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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新政打通城市更新“快車道”

2026年01月09日12:19 | 來源:人民網-北京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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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月9日電 (記者李博)近日,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北京市住建委聯合印發了《北京市城市更新范圍內無手續建筑認定處理指導意見(試行)》(簡稱《指導意見》),進一步優化城市功能布局,促進存量空間資源提質增效,加快推進城市更新項目實施。

據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介紹,此次發布的《指導意見》,屬於《北京市城市更新條例》配套政策文件,旨在推動化解城市更新范圍內部分現狀建筑物因歷史原因形成的無手續或手續不完善問題,激勵城市更新項目實施。

《指導意見》建立以法律法規實施節點為界,結合歷史規劃管控范圍及實施時序、建筑用途、公益屬性、規劃兼容性等標准的分類處置規則,為歷史遺留問題提供精准化解路徑。

《指導意見》明確屬於以下情形之一可以啟動現狀認定:一是首都功能核心區內1984年1月5日《城市規劃條例》施行前已建成,其他區1990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施行前已建成,調查時無新的違法建設行為。

二是符合無需或豁免辦理規劃許可,以及無需變更規劃許可等現行政策。

三是已取得規劃許可並按許可進行建設,實際現狀用途與原批准內容不一致,但符合城市更新和用途轉換兼容等相關政策,不屬於負面清單情形的。

四是建設前取得了區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級及以上部門批准同意建設的規劃文件或規劃意見,且現狀規模與原批准意見一致,符合建設時點的法定規劃,或對規劃實施無影響。

五是符合相關專項規劃和行業管理要求,保障城市運行或基本民生的三大設施項目,以及區級及以上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實施的老舊小區綜合整治類、環境提升類項目。

《指導意見》明確,城市更新項目范圍內涉及無手續建筑的,經各區調查認定后,屬於按照現狀認定的,視同建筑具備實施更新的產權要件,項目可以進入后續更新流程﹔不屬於現狀認定情形且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對違法部分依法處罰后項目進入后續更新流程。

《指導意見》加大對城市更新項目的建筑規模指標保障力度,鼓勵引導項目主體主動拆除違法建設部分以實施更新,盤活利用的同時實現消隱治理。對於因主動拆除現狀確認范圍內建筑釋放的指標,允許根據實際進行跨項目、跨街區、跨鄉鎮調配指標,推動形成“拆違提質、騰籠換鳥”的良性循環。

(責編:池夢蕊、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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