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修訂通過 明年5月起施行
人民網北京11月28日電(記者池夢蕊)11月28日,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將於2026年5月1日起施行。修訂后的《條例》共八章五十五條,特別強化“安全”二字,具體包含禁止拼改裝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可載未成年人年齡調整至16周歲以下、駕乘電動自行車應當規范佩戴符合國家標准的頭盔等內容。
在生產銷售方面,《條例》明確規定在北京市生產、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電池、充電器、乘員頭盔等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准,經過強制性產品認証並標注認証標志,以確保關鍵配件安全可靠。
同時,《條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了“安全性評估”制度,規定電動自行車電池超過生產日期五年的,應當進行安全性評估﹔未通過安全性評估的,應當停止使用。為確保制度有效落地,各區政府將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方便群眾的原則,確定安全性評估網點並向社會公布。此外,要求生產者、銷售者提供廢舊電池回收服務,鼓勵以舊換新,並確保廢舊電池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置。
針對部分改裝行為,《條例》規定,禁止對電動自行車實施下列行為:拼裝電動自行車﹔改裝、加裝電動機和電池等動力裝置,或者更換為不符合國家標准的電動機和電池等動力裝置﹔拆除或者改動限速處理裝置﹔改裝、加裝車篷、車廂、座位、照明裝置、高分貝喇叭等裝置或者設備﹔其他影響通行安全的改裝、加裝行為。同時,本市禁止銷售拼裝或者違法改裝、加裝的電動自行車。禁止駕駛拼裝或者違法改裝、加裝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
關於非機動車的通行安全,《條例》規定,如駕駛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包括遵守法律法規關於非機動車行駛速度的規定﹔道路上有限速標志、標線的,不得超過標明的最高時速行駛。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不得有瀏覽電子設備、以手持方式撥打接聽電話等分散注意力、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沒有施劃非機動車道的,在車行道的右側行駛。不得逆行。應遵守交通信號燈的指示,不得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行經人行橫道時避讓行人﹔駕駛電動自行車、自行車、人力三輪車通過人行橫道、過街天橋、地下通道時,下車推行,不得騎行通過。不得醉酒駕駛。不得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上滯留。不得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等。
同時,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應年滿十六周歲﹔保持車輛的制動、鳴號、夜間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性能正常﹔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的,可以在駕駛人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內載一名十六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應當規范佩戴符合國家標准並經過強制性產品認証的乘員頭盔。
關於新業態行業車輛管理,《條例》規定對電動自行車用於互聯網租賃或者快遞、外賣等服務活動的,發放專用號牌。將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納入行業監管范圍。明確新業態監管部門及職責,利用非機動車開展快遞、外賣等服務活動的快遞經營者、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和其他相關經營者,應當履行安全管理責任和優化算法規則等要求。
此外,《條例》還規定,公安交管部門依法通過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非機動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通知非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在規定期限內接受調查、處理。未處理的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記錄達到5次的,公安交管部門應通知其在三十日內接受處理﹔限期內仍未接受處理的,通知暫扣行駛証一個月並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理。暫扣期間車輛不得上道路行駛﹔繼續上道路行駛的,可以扣留車輛,並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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