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15分鐘社區生活圈服務 北京新建居住項目增設綜合性設施

人民網北京9月29日電 (記者李博)記者從北京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獲悉,北京市政府近日對2015年印發的《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指標》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指標實施意見》(簡稱《配置指標》和《實施意見》)進行了全面修訂,將於今年12月1日正式實施。
據介紹,為保障新建居住項目公共服務設施配置齊全,自1985年起,北京市政府陸續印發了5版居住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指標。針對當前出現居民文化活動、體育健身需求增加,相關設施有待加強等新情況,北京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會同相關部門通過用地功能混合和空間復合利用,兼顧各方空間需求,對《配置指標》和《實施意見》進行了全面修訂。
修訂后的《配置指標》結合國家5、10、15分鐘社區生活圈服務要求,按項目、社區、街道三個層級,將原6大類52項設施調整為綜合服務、基礎教育、醫療衛生、社會福利、文化、體育、便民商業、郵政物流、交通出行、市政保障、公園綠地、公共安全,12大類66項指標。
《配置指標》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將文體活動、黨群服務設施指標統籌使用,增設綜合服務設施,通過空間復合利用、分時共享,統籌各方空間需求,打造社區活力中心。在社區附近結合城市綠地設置可適應多種球類運動的社區室外綜合活動場地,形成社區室外文體活動中心。
對居住項目分區域、分類型調整機動車停車指標,降低自行車停車指標。增設小區入口廣場,對小區出入口共享單車及臨時車輛停放提出解決措施。
結合地鐵站服務半徑,明確機動車、電動自行車停車指標。設置專篇對不同類型保障性住房明確居住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指標。
提高社區衛生服務設施配置標准,增加防疫隔離篩查空間。鼓勵結合水體景觀設置下沉式雨水收集系統,增強防澇能力。明確公共服務設施空間、綠地及室外場地平戰兩用功能,為突發自然災害預留應急空間。
增加末端物流設施與垃圾分類收集設施,明確密閉式垃圾站原則上在小區外結合公共綠化建設。增設社區級商業設施,將群眾日常生活常用內容由街道級調整為社區級。
為及時適應城市發展變化需求,《配置指標》每五年進行一次修訂,每年結合規劃實施體檢定期動態評估。北京市規劃自然資源委介紹,在途項目已辦理工程規劃許可証的應按修訂前的《配置指標》執行,未辦理工程規劃許可証的可選擇完全按修訂前的《配置指標》執行,也可選擇完全按修訂后的《配置指標》執行。已建成居住項目需要調整改造公共服務設施的,因建成年代、所在地區、居民需求、改建條件等情況不相同,無法編制統一的改造更新配置指標,實際工作中可由街道、社區組織相關部門共同研究,結合居民實際需求,參照修訂后的《配置指標》因地制宜調整改造。
修訂后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居住公共服務設施規劃、建設、驗收、移交、接收、登記全流程各環節工作要求,強化了規劃統籌引領、空間復合利用、管控剛彈結合、指標動態調整的配置原則,以及政府組織、企業實施、社會監督的組織保障機制和政策鼓勵措施。
《實施意見》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居住項目用地以外建設街道級、社區級設施原則上由政府投資建設(供地條件約定由建設單位代建的除外)。居住項目原則上隻配置項目級設施,由建設單位投資建設,除商業設施外,建成后應無償移交政府相關單位。居住人口規模達到社區級、街道級或上位規劃要求增配更高層級設施的,應增配相應級別設施。
考慮各區情況不同,不再具體規定居住公共服務設施接收單位,由區政府結合實際明確接收單位,並採取措施鼓勵市場主體參與居住公共服務設施運營,同時加強監管。綜合服務設施由街道社區統一接收管理,將社區綜合服務與加強基層治理有機結合。
居住項目供地前應公示居住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裝修、移交要求,給建設單位提供公開、透明的成本預期。居住公共服務設施竣工時應滿足基本使用需求,竣工驗收后即達到接收標准(建設單位與接收單位有特殊裝修約定的除外),無償移交的居住公共服務設施,接收單位可直接申請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
為保証安全,電動自行車原則在地上停放,為解決地面用地緊張及佔用容積率問題,在高大喬木樹冠覆蓋范圍內建設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停車棚等小型設施,相關建筑面積可不計入容積率,相關用地總面積不超過綠地總面積30%的,可納入綠地率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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