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審核公布行政檢查主體
不亮証亮碼 企業可拒絕接受檢查

目前,本市正在組織各級部門開展行政檢查主體的審核及公布。當企業遇到檢查單位不屬於公示的行政檢查主體,或是檢查人員不出示執法証件或証件失效,不出示檢查碼或檢查碼不符等情況,可以直接拒絕入企檢查。
近日公布實施的《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實施意見》對本市各級機關實施行政檢查作出全面、系統的規范。前天上午,北京市司法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多部門就《實施意見》進行解讀。
行政檢查主體將全部公示
市司法局副局長張衛東介紹,《實施意見》重點聚焦企業反映強烈的隨意檢查、多頭檢查、重復檢查、低效檢查等突出問題,重點從檢查主體和人員、計劃制定和實施、檢查程序和標准等多個方面,對本市各級機關實施行政檢查進行了規范。
針對企業反映的“檢查主體亂”問題,《實施意見》明確了三類主體可以依法實施行政檢查,即:具有行政檢查權的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和依法受委托的組織。同時嚴禁各類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和檢驗檢測等第三方機構實施行政檢查。社區居委會、村委會以及行業商會、協會等組織不屬於行政檢查主體,不能實施行政檢查。
針對企業反映的“檢查人員亂”問題,《實施意見》明確規定,隻有取得行政執法証件或警察証件的人員可以入企實施行政檢查。社區工作者、網格員、志願者等不具備行政執法人員資格,也沒有行政執法証件,不得入企實施行政檢查﹔行政檢查主體聘請的第三方機構人員和執法輔助人員可以在行政執法人員帶領下、進入企業生產經營場所從事協助和輔助工作,但嚴禁在沒有執法人員的情況下單獨入企。
張衛東介紹,企業可以要求檢查人員出示執法証件並掃描証件二維碼,如果無法出示証件或掃描二維碼發現証件失效,可以拒絕接受檢查。
檢查須“亮碼通知、照單檢查”
針對企業反映的隨意檢查和重復擾企問題,《實施意見》主要從三方面進行了規范:一是要求各行政檢查主體每年3月底前制定並公布年度檢查計劃,並由市、區政府對年度入企檢查總量和檢查頻次上限進行控制,計劃外的各類專項檢查必須報市、區政府批准后方可實施,大幅壓減非必要的臨時性檢查,減少檢查隨意性。
二是全面推行“掃碼報到、亮碼通知、照單檢查”制度。要求所有入企檢查必須納入北京市綜合監管信息系統統一管理、統一通過系統生成檢查碼。檢查人員入企檢查時,除嚴格執行掃碼要求外,還必須主動出示檢查碼並按照對應的檢查單實施檢查。
“如果執法人員無法出示檢查碼或與綜合監管系統查詢的檢查碼不符,企業可以拒絕執法人員入企檢查﹔如果發現檢查人員使用的檢查單與綜合監管系統查詢的檢查單不符,可以要求執法人員更換為與檢查碼相對應的檢查單,如果不更換,也可以拒絕接受檢查。”張衛東說。
三是減少重復檢查、多頭檢查。要求積極採取信息共享、智慧監管等非現場方式實施監管,能夠採取非現場方式檢查的事項,不再入企檢查。同一部門組織實施行政檢查,盡量採取“一次入企、一表通查”的方式,把該查的事項一次性全面查完,減少每次隻查幾項的專項檢查,最大限度避免重復入企﹔鼓勵多個部門採取跨部門聯合檢查的方式實施入企檢查,減少不同部門分別入企的多頭檢查,切實減輕企業迎檢負擔。
非現場檢查量提升至42%
發布會上,市市場監管局綜合監管體系建設處處長林影介紹,本市組織各區及40個市級執法機關按照統一標准完成年度行政檢查計劃編制工作,明確年度行政檢查頻次上限,杜絕隨意檢查。
檢查、訪企行為須先掃描“企業碼”后方可開展,實現行政檢查全程留痕可溯。依托“京通”小程序,經營主體還可實時查詢檢查人員、檢查結果和合格標准等信息,還可以即時反饋評價執法人員“應掃未掃”、未查詢到檢查結果、頻繁上門檢查等不規范檢查行為。
另外,本市通過大力推行非現場監管,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現場打擾。全市49個部門充分運用視頻AI巡查、數據比對、遠程檢查等非現場監管方式,變“巡街式”“拉網式”監管為非接觸式智慧監管。截至目前,全市非現場檢查量佔比提升至42%。
林影表示,根據信用風險分級分類評價結果,本市23萬家企業已被納入“無事不擾”清單,超過全市企業總量的10%。對清單內企業最大限度減少現場檢查,今年納入清單企業的非現場檢查量佔比已提升至77%,為企業減負效果明顯。3023戶企業因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違反守信承諾、涉及嚴重違法失信等情形,被移出清單並加強監管。
本市還開展了行政檢查項標准化、規范化梳理工作,全市49個監管部門制定了6382個行政檢查項,逐項明確檢查內容和合格標准,形成市、區、街鄉統一的監管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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