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充電車位配建將有全市統一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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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張楠)充電車位的配建指標將有全市統一標准。北京市地方標准《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設計標准》征求意見稿近日在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網站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征集將持續至2月24日。
不同類型的建筑,具體應配建多少充電車位,將有全市統一標准予以規范。征求意見稿提出,居住類項目應在有直接建設方案和無直接建設方案中選擇其一,進行充電車位配建指標及對應工程建設。如果選擇有直接建設方案的,直接建設的充電車位應在某一區域集中設置。例如,選擇直接建設充電車位的商品房,充電車位配建指標為37%﹔而同樣如選擇直接建設,保障房的充電車位配建指標根據保障房的性質不同,設定了30%和18%兩種不同配建指標。
此外,辦公類項目、學校、醫院的充電車位如直接建設,擬配建25%的充電車位﹔商業類、文化體育設施、游覽場所、交通樞紐和公共停車場如直接建設充電車位,則擬配建20%充電車位。
新建、改建高速公路服務區中設置充電設施應符合“超充和快充合理搭配”的原則,應設置不低於2個超充終端,同時應設置大型車充電車位和充電設施。
除了優先保障主體的充電需求,征求意見稿還提出,建筑物配建停車位的充電基礎設施鼓勵分時共享。其中,居住類建筑物配建停車位的充電基礎設施,應以滿足本建筑物業主車輛充電需求為主,鼓勵私樁共享﹔而非居住類建筑物配建停車位的充電基礎設施還可適時對本建筑物訪客或社會公眾開放。
征求意見稿特別提出了充電車位的消防與安全要求。在車輛停放方面,停車場的汽車宜分組停放,每組的停車數量不宜大於50輛。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應按停車組分別集中布置,組與組之間、配置充電設施與未配置充電設施的停車組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於2小時且高度不低於2米的防火隔牆或設置不小於6米的防火間距進行分隔。
此外,汽車庫內的電動汽車充電車位及充電設施宜設置在靠近地面層區域,當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汽車庫內時,宜布置在地下一層、二層,不應設置在地下四層及以下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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