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防條例(修正草案)》提請審議
人員密集場所應設置“雙疏散通道”
昨天,《北京市消防條例(修正草案)》提請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突出火災預防,修正草案對高層建筑、醫院和養老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管理措施進行了細化,明確設置“雙疏散通道”的防火規定。同時,回應市民群眾對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治理的訴求,提出禁止違規停放電動車,以及攜帶蓄電池進入電梯等相關規定。
高層建筑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帶水運行測試
高層建筑、大型商業綜合體、人員密集場所等火災高風險建筑和單位的防范措施進一步細化。修正草案提出,高層建筑應當加強消防水泵、消火栓及噴淋滅火系統的日常管理,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帶水運行測試﹔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高層公共建筑,應確定專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大型商業綜合體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建筑消防設施單項檢查,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建筑消防設施聯動檢查﹔醫院門診樓、病房樓,養老和福利機構的居室等重點部位,應建立24小時巡查制度,保証至少每2小時巡查一次,同時設置避難間,並為行動不便的服務對象,配備呼吸面罩、擔架、輪椅等輔助疏散設備。
為暢通消防“生命通道”,修正草案提出,保証建筑物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不得佔用或者設置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不得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期間封閉安全出口,不得遮擋安全疏散指示標志。人員密集場所應當至少設置兩部相對獨立的疏散樓梯或者安全出口。按照標准可以設置一部疏散樓梯或一個安全出口的,應當依托外窗、陽台等設置相對獨立的逃生口。
電動自行車違規進電梯可罰款
適應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需要,修正草案對其停放、充電等問題進行了逐一規范,並明確了處罰措施。
修正草案提出,電動自行車應當停放在單位、居住區的指定區域﹔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依照有關標准,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開展日常巡查,制止違規停放或充電行為﹔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禁止電動自行車或者電動自行車電池進入電梯轎廂。
對於在禁止區域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充電,電動自行車或者攜帶電動自行車電池進入電梯轎廂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人員密集場所營業期間禁止施工動火作業
近年來,因施工動火操作不慎引發的火災事故時有發生。修正草案規定,施工動火作業應制定動火作業方案,辦理內部動火審批手續,遵守本市動火作業視頻監控規定,不得在視頻監控范圍外動火作業,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專項預案並組織演練。
此外,人員密集場所使用、營業期間禁止施工動火作業。對於醫院、養老院、賓館等需24小時使用、營業的場所或者進行設備搶修等確需施工動火作業的,應當遵守國家和本市的安全管理規定,並採取更為嚴格的人員看護和應急處置等措施,確保安全。
優化公眾聚集場所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消防工作也將越來越“聰明智能”。修正草案提出,本市將智慧消防納入智慧城市總體布局,利用雲計算、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構建政務服務、火災防控、應急救援、監管執法、裝備物資保障等消防工作應用體系。組織建設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加強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相關單位應配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固定滅火系統和防排煙系統等消防設施,並按照有關規定設置消防設施物聯網設施、實時傳輸監控信息。
消防安全檢查在“嚴格”的前提下也兼顧“效率”。修正草案提出,市消防監管部門應當制定消防領域優化營商環境制度措施,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和行政許可分級分類監管機制。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告知辦理結果。本報記者 高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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