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修改消防條例 提升超大型城市火災防控和應急救援水平
人民網北京9月27日電 (記者池夢蕊)9月26日,《北京市消防條例(修正草案)》(以下簡稱“修正草案”)提請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
北京市司法局局長崔楊介紹,近年來,超大型城市特有的消防安全隱患不斷凸顯,高層建筑、大型商業綜合體等消防安全高危領域火災扑救難、疏散難,人員密集場所、電動自行車充電等消防安全薄弱環節面廣量大等問題,亟須作出規范。面對新時代新任務新要求,有必要對條例進行修改,將行之有效、比較成熟的經驗做法上升為法規制度,進一步提升北京消防工作法治化水平。修正草案共39條,對條例現有體例結構未作調整,主要涉及條款的增加、修改和刪除。
修正草案提出,電動自行車應當停放在單位、居住區的指定區域﹔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依照有關標准,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開展日常巡查,制止違規停放或充電行為﹔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禁止電動自行車或者電動自行車電池進入電梯轎廂。
對於在禁止區域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充電,電動自行車或者攜帶電動自行車電池進入電梯轎廂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修正草案還對高層建筑、大型商業綜合體、人員密集場所等火災高風險建筑和單位的防范措施進一步細化。提出高層建筑應當加強消防水泵、消火栓及噴淋滅火系統的日常管理,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帶水運行測試﹔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高層公共建筑,應確定專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大型商業綜合體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建筑消防設施單項檢查,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建筑消防設施聯動檢查﹔醫院門診樓、病房樓,養老和福利機構的居室等重點部位,應建立24小時巡查制度,保証至少每2小時巡查一次,同時設置避難間,並為行動不便的服務對象,配備呼吸面罩、擔架、輪椅等輔助疏散設備。
保証建筑物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不得佔用或者設置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不得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期間封閉安全出口,不得遮擋安全疏散指示標志。人員密集場所應當至少設置兩部相對獨立的疏散樓梯或者安全出口。按照標准可以設置一部疏散樓梯或一個安全出口的,應當依托外窗、陽台等設置相對獨立的逃生口。
此外,修正草案提出,北京將智慧消防納入智慧城市總體布局,統一規劃、建設和管理,利用雲計算、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構建政務服務、火災防控、應急救援、監管執法、裝備物資保障等消防工作應用體系,提升超大型城市火災防控和應急救援水平。
北京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建設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加強城市消防遠程監控,完善火災防范和預警機制。相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配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固定滅火系統和防排煙系統等消防設施,並按照有關規定設置消防設施物聯網設施、實時傳輸監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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