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0月1日起住房租金納入監管 租客可查監管賬戶余額
本報訊(記者 鹿楊)從10月1日起,租客向租賃企業支付的租金將納入監管,租房一族權益將得到進一步保障。昨天,市住建委發布《北京市住房租賃押金托管和租金監管暫行辦法》,首次明確將住房租金納入監管。根據《辦法》,對於單次收取超3個月租金的住房租賃企業,需將租金存入第三方專用賬戶,且租客可自行查詢租金監管賬戶內金額。
202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提出,住房租賃企業單次收取租金的數額一般不得超過3個月租金,超收的租金應當納入監管。此次《辦法》的出台針對此條規定給出了具體的實施細則。
《辦法》適用對象為本市范圍內承租他人住房從事轉租業務的住房租賃企業,房東個人出租房屋或企業出租自持房屋的情況不包含在內。
租金監管具體怎麼管?《辦法》規定,單次收取超3個月租金的住房租賃企業,租金應按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支付時間、金額存入用於租金監管的賬戶。其中3個月租金部分將在1日內劃轉至住房租賃企業賬戶,其余租金按月劃轉,每次劃轉金額為1個月租金。
為保障租金安全,兼顧資金使用效率,《辦法》明確了租金具體退還流程。《辦法》規定,住房租賃合同期滿或解除后,住房租賃企業應當自租客返還住房后3個工作日內提出押金、租金退還意見,明確是否扣除押金或租金以及擬扣除費用明細。如租客在3個工作日內同意退還意見,則按退還意見退還租金﹔如租客在3個工作日內未確認,經提醒后3個工作日內仍未確認,則按租賃企業提出的退還意見退還﹔如租客不同意退還意見,可通過協商、調解、訴訟、仲裁等途徑解決。
托管和退還押金流程與租金監管類似。押金同樣應按照住房租賃合同約定的押金支付時間、金額存入押金托管賬戶。
租金查詢渠道將更暢通。《辦法》規定,租客可在監管系統和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中,通過住房租賃合同備案編號等信息查詢本人在用於押金托管、租金監管的賬戶內的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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