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立法推動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 擬建立戰略科學家負責制
人民網北京9月20日電 (記者池夢蕊)9月20日,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召開。會議對《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進行一審。條例草案共八章86條,突出首都特色,在體制機制、規劃布局、政策規范、先行先試政策推廣等方面全面固化成功經驗。
條例草案明確了建設目標、領導體制、創新主體地位等事項,同時提出了具體戰略規劃與布局。
條例草案提出,北京市將根據國家戰略部署,加快建設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率先建成全球創新要素匯聚、創新主體活躍、創新活動密集、創新實力雄厚、創新生態一流、引領全球科技創新和產業變革的世界主要科學中心和創新高地。
同時,將明確發揮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主陣地作用,持續推進先行先試改革,加快建設世界領先的科技園區,在前沿技術創新、高精尖產業發展方面走在前列﹔同時,明確發揮中關村科學城、懷柔科學城、未來科學城、創新型產業集群示范區這“三城一區”的主平台作用。
條例草案提出,作為創新主體,支持科研機構等擴大科研自主權。北京市支持科研機構、高等學校、醫療衛生機構優化科技管理體制機制,在經費使用、編制使用、崗位設置、績效考核等方面擴大科研相關自主權。支持建設世界一流新型研發機構,支持其採取先進的治理模式和運行機制,新型研發機構擁有科研決策自主權,在運行管理、人員聘用、經費使用、知識產權激勵等方面採取靈活有效的體制機制,可通過多種方式拓寬經費來源渠道。
人才是科技創新的核心驅動力,條例草案設置專章,在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激勵、流動以及戰略科學家、科技領軍人才等方面均作出了具有首都特色的創新性規定,為科技創新人才潛心科研和創新創業創造良好條件。
除了建立和完善科技創新人才梯度培養機制外,條例草案提出,要建立健全急需緊缺科技創新人才的引進機制,加大引進力度,根據需求發布並適時調整急需緊缺人才目錄。科研機構、高等學校、醫療衛生機構等事業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按規定申請設置特設崗位,聘用急需緊缺科技創新人才,特設崗位不受崗位總量和結構比例限制。高水平科技創新人才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針對急需緊缺人才,相關部門應在住房、醫療、子女就學、社保、公積金、工作居住証辦理等提供保障服務。在分配方面,相關單位可對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制、項目工資等分配形式,所需支出不受當年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限制。
同時,北京市將加強戰略人才力量建設,支持依托國家實驗室、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科研機構、新型研發機構、高水平研究型大學、科技領軍企業等培養引進戰略科學家、科技領軍人才及其創新團隊。建立以信任為前提的戰略科學家負責制﹔賦予戰略科學家和科技領軍人才充分的人財物自主權和技術路線決定權。同時,將提高青年科技創新人才主持或參與科技項目的比例。
在科技資源開放方面,條例草案提出建立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大型科學儀器設備開放共享制度:利用財政性資金建設和購置的用於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活動的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等,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開放共享,為創新主體提供測試、檢測、研發等服務。為推進開放科學的發展,相關部門搭建開放科學的國際創新平台,推動科學技術文獻、科學技術數據、科學技術自然資源等有序開放,促進科學技術交流和傳播。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