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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發布 受疫情影響單位可申請緩繳

職工受疫情影響不能正常償還公積金貸款不作逾期處理,不收罰息

2022年06月07日12:58 | 來源:人民網-北京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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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6月7日電 (記者鮑聰穎)6月7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實施時限暫定至2022年12月31日。具體通知如下:

為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助企紓困力度,幫助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和繳存人共同渡過難關,貫徹落實好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和人民銀行《關於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號)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統籌疫情防控和穩定經濟增長的實施方案>的通知》(京政發〔2022〕23號)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單位,可通過住房公積金單位網上業務平台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后應進行補繳。在此期間,繳存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不受緩繳影響。

二、為更好地滿足房租支付的實際需要,繳存人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房,如實提供租房發票的,租房提取額度以繳存人實際支付的房租金額確定,不受繳存人月繳存額的限制。對於房租超出所在租房區域合理水平的,應加強審核,防范風險。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借款人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收罰息,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

四、持續提升便民服務效能。進一步推行自助辦理和全程網辦,增設對外服務電話,幫助群眾網上辦理、業務咨詢和解釋溝通,通過“網上辦”“掌上辦”“不見面”“雙向寄遞”等方式,有效解決疫情期間群眾辦事需要,減少業務服務大廳辦事人數,防范疫情傳播風險。

五、本通知實施時限暫定至2022年12月31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北京鐵路分中心參照執行。

《關於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1.政策適用范圍和時間?

適用范圍:一是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導致經營、繳存住房公積金存在困難的企業﹔二是受疫情影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適用時間:本政策為應對疫情的階段性政策,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31日。

2.疫情期間申請緩繳政策與原政策對比有什麼變化?

單位提交緩繳申請,隻提供《單位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緩繳申請表》1份材料即可,無須再提供《單位申請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緩繳告知承諾書》。

需注意的是,階段性政策到期后,單位應對之前申請的緩繳月份進行補繳。

3.受疫情影響的單位如何申請緩繳?

單位可通過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平台提出緩繳申請,將系統自動生成的《單位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緩繳申請表》下載填寫並加蓋公章,后通過系統上傳照片或掃描件即可。緩繳期限自單位當前匯繳月份至2022年12月。

企業申請緩繳應與職工充分協商一致,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

4.是否可採取郵寄的形式申請緩繳?

單位如不方便上網,可撥打我中心官網公布的管理部電話(網址:http://gjj.beijing.gov.cn/web/zwgk61/xwdt/_300662/325839181/index.html)與所屬管理部約定后,從“北京住房公積金網-政務服務-常用下載-表格下載”中下載相關材料,填寫完畢、加蓋公章,採用雙向寄遞方式辦理。

5.申請緩繳的單位,如果通過托收方式繳存住房公積金,是否應該在緩繳申請同時停止托收業務?

無需主動辦理。單位申請緩繳成功后。其托收業務自動停止。建議在托收日前提前申請緩繳。

6.單位經營情況好轉,希望提前結束緩繳,該如何處理?

如單位不希望緩繳至2022年12月,想提前結束緩繳的,可在復繳的當月,由單位經辦人前往任意管理部櫃台申請復繳即可。攜帶材料為單位經辦人的身份証原件,無需填寫任何表單。復繳完成后,單位匯繳月份自動調整為復繳當月。如單位希望恢復托收,可通過網上業務平台或櫃台辦理。

例如:A公司申請2022年5月-12月緩繳。2022年8月A公司經營狀態好轉,希望恢復匯繳狀態。則經辦人應於2022年8月期間,攜帶本人身份証原件到任意管理部櫃台申請復繳。復繳完成后,A公司的匯繳月份自動調整為2022年8月。

對於單位因疫情居家辦公確無法前往櫃台辦理的,可由單位經辦人向所屬管理部打電話申請復繳。

7.單位緩繳后,增減員如何辦理?比如5月開始申請緩繳,所有的增減員都操作在5月嗎?

緩繳起始時間為單位當前匯繳年月。緩繳期間,單位的增減員操作均在當前匯繳年月。單位可以根據職工實際在崗時間在緩繳到期后為職工補繳。

8.單位緩繳后,2022年的跨年如何處理?

單位受疫情影響申請緩繳的,緩繳時間截至2022年12月。

單位申請緩繳時,如匯繳月份為2022年5、6月,則無需辦理2022年的跨年清冊核定。如2023年1月單位復繳后,職工在2022-2023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基數有變化,則可通過網上業務平台或櫃台為職工辦理“調整繳存額”即可。

9.單位緩繳至2022年12月底,復繳手續如何申請?

2023年1月1日起,單位自動復繳,匯繳月份為2023年1月,無需提供材料。復繳后,單位應盡快對之前申請的緩繳月份進行補繳。如單位仍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可按常態化緩繳政策繼續申請緩繳。

10.階段性政策實施后的租房提取,和之前相比有什麼變化?

提供租房發票新申請租房提取的,在階段性政策實施前,如果職工月租金高於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提取額度隻能按照月繳存額確定﹔階段性政策實施后,提取額度則可按實際支付的房租確定,不受月繳存額的限制。如余額不足的按照余額扣除10元計算。

例如:申請人B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3000元,月租金為4000元,公積金余額30000元,按原政策規定,申請后可一次性提取9000元﹔按階段性政策規定,申請后可一次性提取12000元。

繳存人支付的房租應符合租房區域的合理水平。對於租金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審核人員應進一步核查租房行為的真實性。對於提供虛假材料或存在虛假租房行為的,該提取業務不予辦理。

職工租住我市公共租賃住房的,仍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

11.職工租房時間如果在階段性政策執行期之前。可以按照階段性政策申請提取實際房租嗎?

不可以。職工隻有在階段性政策實施期間實際租住本市商品房的,才可享受按照房租提取的優惠政策。如租期全部在2022年6月之前,申請租房提取時,提取額度仍按照月繳存額和月租金最低者計算。

12.職工之前已提供租房發票申請租房提取,該事項還未到期,階段性政策執行期間,如何申請按照房租額度進行支付?

在階段性政策執行期間,對於存量的“無自有住房(租房發票)”提取事項,申請人可通過撥打管理部電話或到櫃台的方式向管理部申請主動終止租房提取。事項終止后,再次申請“無自有住房(租房發票)”提取事項,提取額度以職工實際支付的房租金額確定,不受月繳存額的限制。如余額不足的按照余額扣除10元計算。

例如:申請人D在2022年4月10日申請租房發票提取,租金為5000元,月繳存額為3000元,4月10日提取金額為9000元。

2022年7月,申請人D到櫃台向管理部申請主動終止上述租房提取后重新申請,則7月、10月的提取金額均為15000元。2023年1月提取金額恢復為9000元。

1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辦理緩繳的單位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受影響嗎?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繳存單位辦理緩繳手續的,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時緩繳月份視為正常繳存計入繳存年限,連續計算,不影響正常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14.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借款人不能正常還款如何處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借款人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在階段性支持政策期間不作逾期處理,不收罰息,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

為減少借款人的跑動,做到便民服務,借款人因受疫情影響,5月12日之后新發生的逾期,公積金中心將調整借款人還款記錄,不做逾期處理。

15.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到期前,貸款還款需要注意什麼?

答:公積金中心將根據北京市疫情情況調整政策,請借款人關注北京住房公積金官方網站和北京住房公積金微信公眾號及時了解相關政策信息。

個人因受疫情影響,雖然階段性支持政策期間的貸款不作逾期處理,不計罰息,但借款人仍需償還此期間內的還款本金及利息,月還款義務不會終止。

16.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到期后,借款人怎麼辦理還款手續?

如借款人在階段性支持政策終止時仍未正常還款的,未償還部分將在政策終止后開始計收罰息,因此建議借款人根據自身經濟情況合理安排每月的還款計劃,避免階段性支持政策到期后還款壓力增大,無力還款,從而導致貸款逾期。

因此,借款人可按照還款計劃,通過住房公積金個人網上業務平台、北京公積金APP、北京通APP等渠道辦理“調整月還款額”業務,還款日當天將按照約定還款金額進行扣劃。

(責編:鮑聰穎、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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