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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立法規范住房租賃:杜絕甲醛房、打隔斷 房租顯著上漲政府可干預

2022年03月30日15:06 | 來源:人民網-北京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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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3月30日電 (池夢蕊)3月30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召開,《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提交審議。

二次審議稿提到,北京市建立健全住房租賃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出租住房應符合建筑、治安、室內空氣質量等安全規定和標准,不得打隔斷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個人轉租住房超過規定數量的,應當申請住房租賃企業設立登記。住房租賃企業發布房源信息、推薦房源應當真實、准確。住房租金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時,北京市人民政府可以採取漲價申報、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漲幅等價格干預措施,穩定租金水平。

在強化政府對房源供給的統籌職責方面,二次審議稿提出,北京鼓勵通過新增或者利用已有用地專門建設租賃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租賃住房、將非居住存量房屋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將符合條件的閑置住房出租等方式,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給。明確住房保障規劃計劃,合理規劃租賃住房供給規模、優化空間布局,促進職住平衡,將租賃住房納入住房發展規劃,並在年度住房用地供應計劃中予以安排。

在租金調控方面,二次審議稿提出,住房租金顯著上漲時,市政府可以採取相應的價格干預措施以穩定租金水平。二審稿進一步完善相關內容,明確建立相關預警機制,增強了“價格干預措施”的可操作性。北京市住建部門應當加強住房租賃價格監測,建立健全相關預警機制。

同時,二次審議稿增加農村宅基地上閑置住房可依法出租相關內容,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通過自建或者聯營、入股等方式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運營租賃住房。對於宅基地上閑置住房出租的管理,規定在落實戶有所居、保障本村村民住房需求的前提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可以將取得權屬証書,或者依照北京市相關規定取得其他証明材料的農村宅基地上閑置住房出租用於居住。

此外,為維護首都社會安定和諧,保障居住小區業主的合法權益,針對利用居住小區房屋經營短租帶來的治安、擾民等問題,在北京市首都功能定位和管理實踐的基礎上,規定北京市對按日或者按小時收費的短租住房實行區域差異化管理,首都功能核心區內禁止經營短租住房。同時規定出租其他城鎮地區短租住房的,應當符合北京市管理規定和本小區管理規約,無管理規約或者管理規約無相關約定的,應當取得本棟樓內或者同一平房院落內其他業主的一致同意,並與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証書。短租住房的出租人應當在住宿人員入住前當面核對身份信息,並即時通過系統申報登記。

(責編:鮑聰穎、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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