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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醫保局通報醫保領域第二批個人違規典型案例

2021年12月27日11:04 | 來源:人民網-北京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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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2月27日電 近日,北京市醫療保障局通報了醫保領域第一批個人違規典型案例。北京市醫療保障局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持續加大對欺詐騙保行為的打擊力度,現通報第二批醫保領域個人違規典型案例。

案例一:社保卡遺失被盜刷案

舉報人通過撥打北京市醫療保障局舉報受理電話,舉報本人社保卡遺忘在醫院自助繳費機上,當天下午被他人盜刷,舉報人同時報警。北京市醫療保障局接到舉報后,按照《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北京市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京醫保發〔2019〕11號)規定,由屬地區醫保部門進行調查核實。通過查詢醫保信息系統、與定點醫療機構及派出所核實等方式,查實袁某持舉報人丟失的社保卡就診並代開藥,套取醫保基金5875.75元。

醫保部門依據相關規定,決定追回袁某騙取的醫保基金5875.75元,並獎勵舉報人588元。

案例二:使用本人社保卡為他人開藥案

醫保部門在審核中發現,仲某於2018年1月至2019年7月期間在多家醫療機構多次就診,重復開取大量治療慢性病的藥品,超量天數46天至296天不等。在對仲謀的約談中,仲某承認將超量開取的藥品給老家的親戚服用。

醫保部門依據相關規定,決定追回參保人仲某個人違規費用8156.83元。

案例三:轉賣藥品騙取醫保基金案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接到反映孫某某多次使用本人和他人社保卡購買並出售藥品的案件線索后,立即對涉案人員進行立案調查,調查發現2018年1月至2018年9月期間參保人孫某某多次使用其丈夫張某某的社保卡,於2018年1月至2020年11月期間多次使用本人社保卡在某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並將藥品出售。經詢問,孫某某承認違法事實。經核算,查實孫某某累計騙取醫保基金60435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北京市醫療保障局對當事人孫某某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退回騙取的醫保基金60435元,處騙取金額二倍12087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共計181305元。密雲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孫某某作出判決,被告人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

在此提醒廣大參保人員,社保卡為個人就醫憑証,隻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並享受醫療保障待遇,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為牟取私利留存、冒用、盜刷社保卡,套取醫保基金。

(責編:鮑聰穎、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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