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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今年122.9萬電動自行車已上牌

11月1日超標電動車過渡期結束 騎超標電動車上路先扣車再罰款

2021年10月22日08:48 |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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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騎超標電動車上路將先扣車再罰款

  北京青年報記者昨日獲悉,截至10月21日,今年北京市交管部門已為122.9萬輛合規電動自行車辦理了登記上牌手續,目前全市已登記上牌的合規電動自行車保有量為333.3萬輛。自11月1日起,懸挂臨時標識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交管部門可以先予扣留電動自行車,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並通知駕駛人及時接受處理。

  11月1日起將禁止向違法騎手派單

  據了解,2018年10月17日,市公安交管部門發布了《北京市電動自行車過渡期登記和通行管理辦法》,向超標電動自行車發放臨時標識。2018年11月1日,《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明確了本市對發放臨時標識的電動自行車設置3年過渡期,過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開始,至2021年10月31日結束。過渡期滿后,懸挂臨時標識的電動自行車不得上道路行駛。目前,過渡期已臨近期滿,交管部門提示廣大車主,抓緊對仍保有的超標電動自行車進行合理處置,自覺遵守法律法規。

  11月1日起,對於騎手使用超標電動自行車上路配送的,交管部門將聯合行業管理部門轉遞平台企業,由企業採取禁止向違法騎手派單等措施,形成路面查處和企業源頭治理的閉環。同時,加強與市場監管等部門聯動,聯合開展入戶宣傳檢查。路面執法工作中,對發現的非法改裝拼裝、非法銷售目錄外產品的違法線索,一律轉遞行業管理部門處理,推動控源頭效果。

  將嚴查加裝、改裝蓄電池等行為

  依據《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對於發放臨時標識的電動自行車過渡期滿后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先予扣留電動自行車,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並通知駕駛人及時接受處理。

  過渡期后,公安交管部門將開展專項執法工作,圍繞重點路口路段、繁華商業區、交通樞紐等,加強對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的糾正、查處力度。同時,針對電動自行車違法突出的重點路段,將嚴密巡控網絡,強化專項整治力度。對懸挂臨時標識的電動自行車過渡期滿后上道路行駛的,公安交管部門可以先予扣留電動自行車,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並通知駕駛人及時接受處理。駕駛人接受處理后,按程序發還電動自行車。除此之外,交管部門還將重點查處以下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包括加裝、改裝電動機和蓄電池等動力裝置,或者更換不符合國家標准的電動機和蓄電池等動力裝置﹔加裝、改裝車篷、車廂、座位等裝置﹔拆除或者改動限速處理裝置﹔其他影響電動自行車通行安全的拼裝、改裝行為。

  對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的部分處罰標准是:

  1.駕駛未經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對駕駛人處20元罰款﹔

  2.已經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未懸挂號牌上道路行駛的,對駕駛人處警告或者20元罰款﹔

  3.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其他電動自行車行駛証、號牌、臨時標識的,對行駛証、號牌予以收繳,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

  4.駕駛拼裝、改裝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對駕駛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車輛予以收繳。

  可通過“北京交警”APP在線預約注冊

  今年以來,為應對發放臨時標識的電動自行車大量更新合規電動自行車上牌情況,市公安交管部門主動作為,推出多項便民措施。在全市18家交通支(大)隊非機動車登記站辦理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的基礎上,積極拓展注冊登記業務網點,在全市選取了539家電動自行車銷售門店設置便民服務點,實現一站式購車、登記及上牌服務。

  按照《條例》規定:市民購買電動自行車后,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申請登記,現場交驗車輛,並提交身份証明、購車憑証(發票)及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証明,符合條件的,交管部門當場免費登記並發放行駛証和號牌。

  在交通支(大)隊非機動車登記站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時,需預約后進行辦理。市民可通過“北京交警”APP在線預約,按照預約的時段進行辦理,減少現場排隊等候時間。對於申請人為60歲以上老年人的,非機動車登記站提供綠色通道,市民可直接前往辦理。

  在電動自行車便民服務點辦理登記上牌時,無需預約。便民服務點提供一站式購車、登記及上牌服務,方便市民就近、快捷辦理,建議市民朋友優先選擇便民服務點進行辦理。網點信息在交管局網站(http://jtgl.beijing.gov.cn)實時公示,市民群眾可自行了解具體辦理流程及辦事地點。

  文/本報記者 葉婉

(責編:孟竹、鮑聰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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