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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台文化市場初次違法后果輕微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實施辦法

2021年08月23日08:33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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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本市出台文化市場初次違法后果輕微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實施辦法

  本報訊(記者 路艷霞)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日前召開新聞通氣會,介紹近期出台的《北京市文化市場初次違法后果輕微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實施辦法(試行)》有關情況。

  實施辦法由五部分構成,明確了開展不予行政處罰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確定了“初次違法后果輕微行為”的認定標准,從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部門監管的八大領域中列舉了涉及新聞出版、文化、廣播電視、電影及旅游五大領域中經常出現、后果輕微、易於改正的20項不予處罰事項清單,並規定了具體實施程序和要求。

  據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副總隊長、新聞發言人王寧之介紹,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以新印發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為指導,以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實施為契機,在前期調研、征求意見、專題研討、專家論証的基礎上,立足首都文化綜合執法實際,制定出台了該實施辦法,進一步推動建立“剛柔相濟”的包容審慎執法模式,營造更加寬鬆的文化市場經營環境,引導、促進文化市場從業者依法經營、規范管理、健康發展。

  據了解,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於今年7月15日正式實施,作為新法的一項配套細化落地制度,總隊從今年年初即開始謀劃,先后50余次到200余家企業調研走訪,傾聽企業訴求期盼。邀請多位知名法學專家就有關法理問題進行反復論証,同時向上級以及同級行業主管部門多方、多輪征求意見,集思廣益、數易其稿,確保實施辦法各項內容均有法規政策上的充足依據和法理上的充分支撐。

  記者了解到,實施辦法的出台是緊密結合“兩區”建設,推動文旅領域高質量發展的一項重大制度,也是落實黨史學習教育中“我為群眾辦實事”的一項務實之舉。所列清單事項全部是企業易發、多發的可罰的情形,比如應備案而未備案、應明示而未明示等。在依法可控范圍內,給出合理的容錯率,並指導企業及時改正,既不違背立法精神,也體現了寬嚴相濟、法理相融的執法理念。辦法施行后,預計可以減少相關領域處罰量的20%,讓企業感受到“有溫度的執法”。

  不予處罰的行為本質上仍是違法行為,相較於守法經營的主體,對這類主體還是應當區別管控。對此總隊配套制定了《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分級分類監管管理辦法(試行)》,將企業輕微違法行為納入信用檔案,實施“紅黃藍綠”四色監管,對於曾因初次違法后果輕微不予處罰的企業,降低其風險信用評價分值、增加檢查頻次,保証了不予處罰制度風險可控、公正公平,對相關違法行為做到“放得開、管得住”。

(責編:孟竹、鮑聰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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