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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建委進一步規范新建商品住房銷售行為

2021年08月17日11:26 | 來源:人民網-北京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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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8月17日電 (池夢蕊)8月16日,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員會正式印發《關於進一步規范新建商品住房銷售行為的通知》,包括規范設置交付樣板間、規范新建商品住房銷售推廣、落實交付前房屋質量查驗制度、壓實開發企業主體責任、其他等五部分15條內容。《通知》規定,企業應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公示項目不利因素,尤其是涉及噪音、煙塵、污染、輻射、隱私、通風、採光、裝修、喪葬等不利因素。

在規范設置交付樣板間上,《通知》規定,企業應按出讓合同約定的裝修標准,在預售方案中列出主要材料、設備清單。在預售商品住房時設置樣板間的,應當按規劃圖紙和預售方案明確的戶型、尺寸、標准、工藝設置交付樣板間,並在交付樣板間內布置工藝樣板區。

《通知》提出“三個一致”的要求,即:樣板間的裝修標准應與預售方案中所列的清單內容保持一致、與購房合同約定的交付標准保持一致、與項目實際的交房狀況保持一致,不得增加交付標准以外的其他裝飾和設施。《通知》同時要求,樣板間應保留至項目交付三個月后。

在落實交付前房屋質量查驗制度上,《通知》規定,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企業應在竣工驗收前開展不少於2次的“工地開放日”,組織購房人進入工程現場了解項目實地情況。鼓勵通過在線視頻向購房人實時展示施工進度。

在壓實開發企業主體責任上,《通知》要求,企業加強銷售管理,對熱銷項目(客源/戶數超過3的),要在區住建部門指導下,公証搖號優先面向無房家庭、屬地家庭、周邊企事業單位員工家庭出售。

在規范新建商品住房銷售推廣上,《通知》規定,企業在制作各類銷售宣傳材料時,項目范圍內展示內容應當與規劃許可內容一致,項目以外應與現狀保持一致。應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公示項目不利因素,尤其是涉及噪音、煙塵、污染、輻射、隱私、通風、採光、裝修、喪葬等不利因素。嚴格銷售機構、人員、行為管理。在項目銷售前,開發企業應對銷售人員進行培訓,培訓內容包括項目基本情況、不利因素內容、銷售政策法規、規范推廣用語等方面。

同時,在銷售過程中,銷售人員應佩胸卡上崗,線上銷售應實名。《通知》同時提出了銷售人員“四嚴禁”,即:嚴禁虛假不實宣傳、嚴禁誤導客戶處置佔有公共部位、嚴禁宣傳周邊未建設的公共服務設施、嚴禁渲染緊張氛圍促銷。

(責編:鮑聰穎、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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