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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擬出台新規:共有產權房可對外出租 收益按持有比例分成

2021年07月17日09:01 | 來源:人民網-北京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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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7月17日電 (池夢蕊)7月16日,北京市住建委牽頭起草的《關於規范共有產權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試行)》(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通知》提到,按照《暫行辦法》要求,共有產權住房租賃活動統一通過市級代持機構建立的網絡服務平台進行,平台為購房人提供住房核驗、房源發布、合同網簽、登記備案等服務。

據介紹,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已供應共有產權住房項目77個、可提供房源約7.9萬套,部分項目已陸續入住。在實際工作中,群眾反映由於子女上學、就近上班等原因,部分已入住項目購房人存在住房出租實際需要,希望明確細化共有產權住房出租流程和收益繳納路徑。

按照《暫行辦法》要求,共有產權住房租賃活動統一通過市級代持機構建立的網絡服務平台進行,平台為購房人提供住房核驗、房源發布、合同網簽、登記備案等服務。共有產權住房具有保障和市場雙重屬性,其出租有別於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出租行為,需統一在政府指定平台中操作,以確保出租行為“封閉管理”。

共有產權住房出租房源由市級網絡平台統一向社會“首發”后,房地產經紀機構方可為其代理住房租賃經紀業務。無論是自行出租,還是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達成出租的,都要在服務平台網簽住房租賃合同,並報市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統一進行備案。目前市級網絡平台已基本搭建完成,正在進行數據對接和內部測試等工作,計劃在政策實施時同步上線。

《暫行辦法》提出綜合確定政府租金定額收益,引導合規出租。政府租金收益採取定額方式收取,原則上根據區域市場租金水平,按照就低原則綜合確定,在充分體現產權共有的基礎上,政府最大程度讓利於民,也便於收益收取。

《暫行辦法》規定購房家庭出租房屋需經過代持機構同意,在收到出租意向申請后,代持機構應在10個工作日內回復是否同意出租的意見,通過設定審批工作時限,確保購房人利益。政府定額租金收益標准由代持機構委托專業機構評估的區域市場租金水平綜合確定,如購房人確定的租金標准低於區域公租房或代持機構確定的租金標准,代持機構可優先租賃住房,並提供住房租賃經營服務,其他住房租賃企業不能參與。購房人租金收益部分,由代持機構按購房人擬定的租金標准及其持有產權份額比例支付。購房人出租住房前,代持機構要與其簽訂住房出租使用協議,約定住房擬出租價格、期限、出租方式、租金收益分配等,住房租賃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三年,便於加強住房租賃監管。

為引導購房人合法合規出租,市、區住建部門、代持機構要做好共有產權住房出租的服務指導、監督管理工作,未經代持機構同意,購房家庭不允許擅自出租住房,商業網站、房產中介等不允許提供相關服務。同時,加大檢查力度,對違規出租共有產權住房的相關機構和個人,參考違規出租公租房相關處理規定,採取將不良記錄錄入管理系統、追究合同違約責任、暫停住房回購和上市手續等措施。

(責編:池夢蕊、郭亞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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