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積金個人貸款新增告知承諾制 承諾后無需再開相關証明

2021年04月02日15:35  來源:北京晚報
 
原標題:公積金個人貸款新增告知承諾制

  本報訊(記者趙瑩瑩)記者4月1日從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減証便民”決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貸款申請過程中對於需要提供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証明和原繳存地公積金中心開具的繳存証明的借款申請人,在保留原有辦理方式的基礎上新增加証明告知承諾制,承諾后無需再開具相關証明。

  通知明確,對於需提供《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証明》和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具的《繳存証明》的借款申請人,在貸款申請過程中可自主選擇是否採用告知承諾制辦理。借款申請人不願承諾或無法承諾的,繼續依規提供証明。

  適用於誰

  告知承諾制隻適用於信用良好者。若借款申請人存在不良信用記錄或曾作出虛假承諾等,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重要提醒

  借款申請人作出的承諾應真實、合法、有效、完整。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聯系異地公積金中心進行核查。

  若借款申請人惡意作出虛假承諾影響貸款審核結果的,將終止此次貸款受理,個人信息記入不良信息庫並上傳至信用信息管理機構或平台,按照相關規定限制業務辦理資格。

  目前,對於申請貸款時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借款申請人,自違規行為發現之日起5年內不受理其貸款申請。

(責編:孟竹、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