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客車指標辦:個人新能源指標申請以截止日狀態為准

2021年02月27日13:24  來源:北京晚報
 
原標題:個人新能源指標申請以截止日狀態為准

  本報訊(記者孫宏陽)為響應申請人意見建議,更大程度地為個人新能源配置指標申請人提交家庭申請等提供便利,昨天,北京小客車指標辦就個人新能源配置指標有關申請作出補充說明:申報期內有多次操作的,以截止日狀態為准。

  北京小客車指標辦解釋稱,個人新能源配置指標申請處於審核通過狀態(申請表上方顯示了輪候時間)的申請人,若在同一個申報期內(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或8月1日至10月8日),進行了提交家庭申請、取消申請、個人重新申請等多次操作,但在該同一申報期內,最終提交了個人新能源配置指標申請並通過審核的,輪候時間不變。

  舉例來說:某位個人新能源指標申請處於審核通過狀態的申請人,在2月1日重新申請了個人普通指標,3月1日又重新申請了個人新能源指標,且在3月8日申報期截止時仍保持為新能源指標申請的,再次審核通過后,輪候時間不變,其新能源指標輪候次序不會受到影響。如果某位個人新能源指標申請處於審核通過狀態的申請人,2月15日以家庭單位提交申請指標后,3月1日取消了家庭申請,3月8日前再次提交了個人新能源指標申請,且在3月8日申報期截止時仍保持為新能源指標申請的,審核通過后,輪候時間不變,其新能源指標輪候次序不會受到影響。

(責編:高星、鮑聰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