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小學原則不出京 中學原則不出境

2021年02月07日08:23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小學原則不出京 中學原則不出境

  本報訊(記者 武文娟)日前,市教委正式發布《關於加強全市中小學研學旅行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中明確提出,小學原則上不出京、中學原則上不出境開展研學旅行活動。

  在“規范組織管理”方面明確,通知要求各區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落實對轄區中小學研學旅行活動的管理職責,小學原則上不出京、中學原則上不出境開展研學旅行活動。各區要加強和規范研學旅行收費,嚴格執行有關收費政策,向家長公開費用收支情況。合理核算成本,確保研學旅行活動公益性原則。學校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組織學生參加研學旅行活動中牟取任何利益。

  各學校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將研學旅行活動納入學年工作計劃,堅持面向全體、以學定行。在研學旅行組織實施前,學校應向區教委提交組織方案、安全和應急處置預案等材料,報所屬區教委審核備案。學校組織開展研學旅行可採取自行開展或委托開展的形式。學校自行開展研學旅行的,要根據需要配備一定比例教師和安全員,也可吸收少數家長作為志願者,負責學生活動管理和安全保障,與家長簽訂協議書,明確學校、家長、學生的責任權利。

  學校在組織研學旅行活動前,要通過召開家長會或致家長一封信等形式告知家長活動意義、時間安排、出行線路、費用收支、學習內容和有關注意事項等信息。如委托開展,還應告知承辦方信息,使家長充分了解活動組織情況。學校組織出京研學旅行活動,應堅持學生和家長自願參加原則,不得將學生參加出京研學旅行活動情況作為學校教育評價的依據和標准,不得與學生升學、畢業挂鉤。學校應為不參加活動的學生提供相關課程學習機會,確保學習效果。

  在“提高教育實效”方面明確,各區要加強對轄區中小學開展研學旅行的指導,充分依托中小學生社會大課堂,與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統籌考慮,使研學旅行和學校課程有機融合,與課堂教學相互銜接,引導學生學會動手動腦,學會生存生活,學會做人做事。

  學校要加強研學旅行組織過程管理,行前做好活動設計與安排,行中做好活動組織與管理,行后做好教育效果的固化與提升。完善研學旅行評價機制,對學生參加研學旅行的情況和成效進行科學評價。不得以組織研學旅行為名開展變相旅游,確保學生“游有所研”“旅有所學”,避免“隻旅不學”。學校直接購買承辦方研學旅行產品的,應要求承辦方根據學校需求,提供研學旅行《教育服務計劃書》。要求承辦方提供組織和指導學生開展研究學習和旅行體驗活動的專業人員,探索依托“雙師制”開展教育實踐活動。

(責編:池夢蕊、鮑聰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