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積金提取辦法修訂征求意見 提取申請獲批后有望1個工作日到賬

2020年11月27日15:07  來源:北京晚報
 
原標題:提取申請獲批后 有望1個工作日到賬

  本報訊(記者趙瑩瑩)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近日發布公告,對《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進行修訂,並就修訂稿公開征求市民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公積金提取獲批后,1個工作日內就會直接劃入本人賬戶,並且取消了提取次數的限制,而且還可以委托他人代辦公積金提取。

  什麼情況下能提取公積金?這是繳存職工最為關心的事兒。征求意見稿提出了11種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情況,包括: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離休、退休的﹔出境定居的﹔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租住房屋支付租金等。

  記者注意到,相比此前的版本,“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5%”這句被刪除了。

  實際上,從幾年前開始,本市對租房公積金提取就已經簡化手續,隻要是無房職工,無需提交租房合同和發票,就能按照每個月1500元的標准提取公積金。

  此次修訂,也進一步簡化了公積金提取的流程。征求意見稿提出,單位或職工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申請資料齊全,審核無誤后應即時辦理。需對申請材料進一步核查的,應在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管理中心審核准予提取的,1個工作日內將提取額直接劃入職工本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

  也就是說,將來繳存職工提取公積金,1個工作日可到賬。此外,對於公積金提取次數的限制,在征求意見稿中也被刪除。

  根據原先的辦法,公積金提取的次數是有限制的。貸款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其他情況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也就是說,如果是商品房,按照辦法一年隻能提取一次公積金,政策房則可以每季度提取一次。

  實際上,公積金中心已經開展約定提取的業務,職工可以按月或按季度來約定提取公積金。

(責編:尹星雲、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