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銀保監局:銀行機構做好不良資產處置工作

2020年09月30日12:46  來源:人民網-北京頻道
 

人民網北京9月30日電 (記者 鮑聰穎)為進一步提升不良處置效率,前瞻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北京銀保監局29日印發《北京銀保監局關於做好不良資產處置工作的通知》,要求轄內銀行業機構從完善組織機制、做實資產分類、依法合規處置、強化風險管控、完善激勵約束等方面發力,進一步提升不良處置工作質效。

“在內外部復雜形勢下,銀行業信用風險水平有所攀升,當前做好不良處置工作的迫切性、重要性更為凸顯。”北京銀保監局相關負責人說,但在實踐中,銀行業機構不良處置機制、流程仍存在諸多不完善之處,既制約了處置效率,也埋下一定的合規和風險隱患。

為此,《通知》從完善組織機制、做實資產分類、依法合規處置、強化風險管控、完善激勵約束等方面做出相關要求。

通知督導在京中資銀行業機構加強人力資源保障,優化跨部門、跨區域“橫向”協作機制及總、分、支行“縱向”分工機制,以制度先行理念完善各類處置方式配套管理制度及操作細則。

“各法人機構在2021年一季度末前完成組織機制、工作制度改進完善工作,分支機構參照執行,主動向總行提出改進建議。”上述負責人說。

通知要求在京中資銀行業機構以評估借款人自身還款能力作為核心依據,以貸款擔保作為次要依據,真實、准確、及時地反映貸款及其他實質承擔信用風險的資產質量。同時,審慎實施不良貸款上調為非不良貸款的操作,不得以支持疫情防控和復產復工為由新發放貸款掩蓋不良﹔信托公司固有資產風險分類應真實反映底層資產質量。

通知要求在京中資銀行業機構確保債權核銷內部証據真實合法,推進不良資產流轉登記,向社會投資者轉讓貸款債權遵循公開原則,嚴格遵守真實性和潔淨轉讓原則,杜絕以表內外資金承接本行不良的各類虛假轉讓行為,落實處置期限、資本計提監管要求。

《通知》強調,在京中資銀行業機構對不良產生和不良處置中的違法、違規、失職行為嚴格實施問責,不良資產責任認定和追究工作應與處置工作“雙線”進行,避免錯失處置時機﹔落實盡職免責規定,鼓勵對線上業務探索適應業務特點的盡職免責機制﹔不良處置考核要注重獎懲對等,以實現風險化解、回收最大化作為考核目標。

北京銀保監局表示,2021年上半年,該局將針對本通知貫徹落實情況開展專項督查,對工作不力、敷衍塞責的機構進行通報,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查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和相關高管人員責任,並視情況採取審慎監管措施。

(責編:鮑聰穎、郭亞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