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推動高等院校向生態涵養區布局

2020年09月24日07:55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推動高等院校向生態涵養區布局

  北京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昨天召開,《北京市生態涵養區生態保護和綠色發展條例(草案)》提交審議,本市實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逐步建立生態涵養區綜合性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推動高等院校向生態涵養區布局,實現每個區有高等院校,實現每個區有三級醫院,加強農村集體土地的規劃管控和用途管制,禁止以農用地流轉的名義進行非農業建設,嚴禁利用流轉的農用地建設或者變相建設旅游度假村、高爾夫球場、別墅、私人會所等。對突破生態保護紅線、擠佔生態空間、解決突出環境問題不力的領導干部,有關部門應當嚴肅問責、終身追責。

  本市實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

  《條例(草案)》明確關於生態涵養區生態保護和綠色發展的管理職責。將生態涵養區生態保護與綠色發展納入生態文明建設領導體制,明確市、有關區政府加強對生態涵養區生態保護和綠色發展工作的領導職責和市、有關區發展改革部門的協調指導職責。

  本市實行生態涵養區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制度,對生態涵養區內自然資源進行統一確權登記。本市實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具體辦法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務、農業農村、園林綠化等部門制定,並向社會公布。

  逐步建立生態涵養區

  綜合性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條例(草案)》落實“不讓保護生態環境的人吃虧”的要求,提出建立健全專項補償、綜合補償、市場化等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加大對生態涵養區支持力度。

  市財政部門會同發展改革、生態環境等部門依據有關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生態環境狀況評價、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等,建立市級統籌生態保護補償政策、區級統籌資金使用的實施機制,逐步建立生態涵養區綜合性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市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推動建立健全市場化、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促進符合條件的生態資源資產化、可量化、可經營,通過資金支持、產業扶持、就業幫扶等多種方式加大對生態涵養區的支持力度。

  確保生態保護紅線功能性質不改變

  《條例(草案)》對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及管理作出規定。市、有關區人民政府應當將生態保護紅線作為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及各專項規劃的重要基礎,確保生態保護紅線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本市統籌生態涵養區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按照國家規定將自然保護地劃入生態保護紅線。

  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范圍內,禁止開展與生態保護無關的活動。違反本條規定,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有法律責任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其他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推動適宜的重大活動、重大項目

  在生態涵養區落地

  《條例(草案)》提出,市發展改革部門應當統籌制定生態涵養區適宜產業的發展政策,推動生態涵養區可持續發展。有關區人民政府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和分區規劃確定的功能定位和產業發展方向,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計劃,因地制宜構建綠色發展產業體系。

  有關區人民政府應當結合功能定位、自然稟賦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承接中心城區疏解的適宜的功能和產業,營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吸引適宜的重大活動、重大項目落地,提高區域發展的市場化、國際化水平。市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推動適宜的重大活動、重大項目在生態涵養區落地。

  實現生態涵養區都有高等院校

  《條例(草案)》提出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生態涵養區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城鄉風貌設計引導和管理,補齊基礎設施短板,提高教育和醫療服務保障水平。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發展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等部門按照職責推進市郊鐵路、骨干公路、鄉村公路等路網建設,提高生態涵養區區內以及與其他區域的通達效率。

  市教育、規劃和自然資源、發展改革等部門和有關區人民政府應當推動高等院校向生態涵養區布局,實現每個區有高等院校。

  市和有關區衛生健康、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應當完善生態涵養區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加強基層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提高中心鎮的醫療衛生保障水平和院前醫療急救能力,實現醫療衛生服務全覆蓋﹔推進高水平醫療服務能力建設,實現每個區有三級醫院。

  嚴禁利用流轉的農用地

  建設別墅、私人會所等

  《條例(草案)》針對生態涵養區發展面臨的瓶頸問題,從土地、資金、人才、考評機制等方面完善保障措施。第三十六條明確,有關區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農村集體土地的規劃管控和用途管制,禁止以農用地流轉的名義進行非農業建設,嚴禁利用流轉的農用地建設或者變相建設旅游度假村、高爾夫球場、別墅、私人會所等。

  《條例(草案)》提出多條保障措施,市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應當優先保障生態涵養區公益事業、市政基礎設施、鄉村產業、險村險戶搬遷等項目的建設用地需求。市財政部門應當合理安排對生態涵養區的轉移支付資金,推進財權和事權相統一。 本市建立區人民政府結對協作機制,通過給予財政資金、承接功能疏解、支持綠色產業發展、干部人才交流等多種方式,推動生態涵養區與其他區域優勢互補、合作共贏。

  對突破生態保護紅線領導干部終身追責

  《條例(草案)》提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依法履行推動生態涵養區生態保護和綠色發展有關職責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對突破生態保護紅線、擠佔生態空間、解決突出環境問題不力的領導干部,有關部門應當嚴肅問責、終身追責。

  因實施污染環境、破壞行為造成生態涵養區生態破壞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有關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起生態破壞或者污染損害賠償訴訟。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在生態涵養區從事開發土地、礦藏、筑壩、修路、建設等活動,造成生態破壞的,由生態環境部門處每平方米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文/本報記者 李澤偉

(責編:鮑聰穎、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