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原副市長李偉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

2020年09月24日07:49  來源:人民網
 
原標題:新疆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李偉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

  人民網北京9月24日電 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監委對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李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偉喪失共產黨員基本黨性原則和操守底線,丟棄黨的宗旨,背離初心使命,罔顧中央有關政策規定,充當惡勢力犯罪團伙“保護傘”,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車私用、利用籌辦喪事借機斂財、違規接受宴請和旅游安排﹔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利用職權為身邊工作人員謀取私利,違反政策重復享受福利分房,由他人支付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生活奢靡,聚眾賭博,道德敗壞﹔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據為己有﹔索取、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極其惡劣、情節極其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李偉簡歷

  李偉,男,回族,1966年6月出生,新疆烏魯木齊人,1983年12月參加工作,2004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

  1983年12月至1984年10月,六道灣煤礦知青社待業﹔

  1984年10月至1985年6月,烏魯木齊市工商銀行水磨溝區葦湖梁分理處工作﹔

  1985年6月至1993年3月,烏魯木齊市工商銀行營業部工作﹔

  1993年3月至1994年1月,中國建設銀行新疆分行信托投資公司信貸部工作﹔

  1994年1月至1995年8月,新疆宏源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保管箱服務中心總經理助理﹔

  1995年8月至1997年4月,新疆宏源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保管箱服務中心副總經理﹔

  1997年4月至1997年7月,新疆宏源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部總經理﹔

  1997年7月至1998年7月,新疆宏源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信貸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1998年7月至1999年3月,新疆宏源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信貸部總經理﹔

  1999年3月至2003年5月,宏源証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貸部總經理﹔

  2003年5月至2003年8月,烏魯木齊市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副縣級)﹔

  2003年8月至2004年6月,烏魯木齊市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副主任(正縣級)(其間:2003年9月至2003年12月,挂職任上海盧灣區國資委主任助理)﹔

  2004年6月至2012年2月,烏魯木齊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正縣級)(其間:2009年3月至2009年5月,清華大學公共管理高級研修班學習)﹔

  2012年2月至2012年3月,烏魯木齊縣縣長人選﹔

  2012年3月至2013年1月,烏魯木齊縣委副書記、代理縣長、市南山國家森林公園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烏魯木齊縣委副書記、縣長、市南山國家森林公園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2014年12月至2016年8月,烏魯木齊縣委副書記、縣長、市南山森林公園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市南山景區黨工委副書記、管理委員會主任﹔

  2016年8月至2020年5月,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20年5月被免職。

(責編:鮑聰穎、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