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級以上中醫醫療機構擬設“治未病科”

2020年09月23日16:46  來源:北京晚報
 
原標題:二級以上中醫醫療機構擬設“治未病科”

  今天召開的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對《北京市中醫藥條例(草案)》進行二審。草案二審稿提出,社會力量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重點專科建設、科研教學、醫療衛生人員職稱評定等方面享有與政府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同等的權利。

  每區須建三級中醫醫療機構

  今后,每個區都有望擁有區屬三級中醫醫療機構了。草案二審稿提出,區人民政府應當至少舉辦一所承擔區域中醫醫療中心功能的三級中醫醫療機構。社會力量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重點專科建設、科研教學、等級評審、特定醫療技術准入、醫療衛生人員職稱評定等方面享有與政府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同等的權利。

  中醫醫療機構將有“治未病科”

  中醫講究“治未病”,今后,二級以上中醫醫療機構擬建“治未病科”和“康復科”。草案二審稿提出,本市鼓勵發展中醫治未病和中醫特色康復服務,推進二級以上中醫醫療機構治未病科和康復科建設。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中醫健康咨詢評估、干預調理、隨訪管理等治未病服務。鼓勵中醫醫師在提供診療服務同時提供中醫健康管理建議。加強發展中醫遠程醫療、移動醫療、智慧醫療等新型醫療服務和線上線下一體化服務模式,推動“互聯網+”中醫醫療。

  草案二審稿提出,醫療機構提供或者委托中藥飲片生產經營企業提供中藥飲片代煎、配送服務的,應當加強對代煎、配送服務的監督管理,並對代煎中藥的質量負責。

  中醫診所不得超范圍開展診療

  草案二審稿明確,中醫養生保健機構不得開展中醫診療和相關宣傳活動。比如,提供中醫養生保健服務的企業,可以提供健康狀態辨識與評估、健康咨詢指導、健康干預調理等非診療類健康服務。但是,提供中醫養生保健服務的企業不得從事診療活動,不得進行帶有中醫診療性質的宣傳。

  中醫診所不得超范圍開展診療,不良執業行為將被“記錄在案”。市、區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中醫診所不良執業行為記錄制度。

  舉辦中醫診所應當備案而未備案,或者備案時提供虛假材料的,由所在區中醫藥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向社會公告相關信息﹔拒不改正的,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其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從事中醫藥相關活動。中醫診所超出備案范圍開展診療活動的,由所在區中醫藥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執業活動,其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在醫療機構內從事管理工作。本報記者 張楠

(責編:鮑聰穎、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