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脫貧攻堅表現突出可獲嘉獎記功獎勵

2020年09月21日17:12  來源:北京晚報
 
原標題:脫貧攻堅表現突出可獲嘉獎記功獎勵

  本報訊(記者代麗麗)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近日發布《關於在我市事業單位集中開展脫貧攻堅專項獎勵工作的通知》,決定在本市事業單位集中開展脫貧攻堅專項獎勵工作。脫貧攻堅工作開展以來,表現突出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獲嘉獎、記功、記大功等獎勵。

  獎勵范圍覆蓋自2015年11月脫貧攻堅工作開展以來,在執行落實國家和本市脫貧攻堅重大戰略部署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集體。具體包括本市派往對口幫扶和支援合作地區承擔脫貧攻堅任務的工作人員和集體﹔承擔貧困地區產業、就業、異地搬遷、生態、交通、水利、電力、網絡、農村危房改造、教育、健康、科技、文化和旅游、金融、綜合保障等重大脫貧攻堅工程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集體﹔在脫貧攻堅中承擔宣傳、培訓等方面工作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集體﹔承擔扶貧開發組織、協調、運轉等任務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集體。

  在脫貧攻堅工作中,表現突出、作出較大貢獻,在本單位發揮模范帶頭作用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集體,給予嘉獎(需承擔脫貧攻堅任務工作半年以上)。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貢獻,在本地區本行業本領域產生較大影響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集體,給予記功(需承擔脫貧攻堅任務工作一年以上)。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貢獻,在本地區本行業本領域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集體,給予記大功(需承擔脫貧攻堅任務工作兩年以上)。對於在脫貧攻堅任務工作中作出特殊貢獻或優異成績的,可不受脫貧攻堅工作年限限制。

  《通知》提出,專項獎勵工作要堅持把推進脫貧攻堅的工作實績作為衡量標准,體現廣泛性、注重代表性、做到寧缺毋濫。堅持向一線的基層崗位傾斜,向脫貧攻堅任務重、難度大的貧困地區傾斜,向脫貧成效明顯的地區傾斜。四級及以上管理崗位人員一般不推薦,六級以上管理崗位人員從嚴掌握。

  對因同一事跡已經表彰獎勵過的集體和個人,原則上不再重復獎勵,已經獲得國家級或省級榮譽稱號的不再重復獎勵。

(責編:鮑聰穎、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