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4招優化納稅信用管理

2020年09月21日07:4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原標題:稅務總局4招優化納稅信用管理

  本報北京9月20日電 (記者汪文正)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關於納稅信用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推出4項優化納稅信用管理的措施。

  《公告》增加了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可自願參與納稅信用評價。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可通過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納稅信用補評申請表》自願參評,在其存續期間將與其他正常參評企業一樣,適用納稅信用管理相關規定。

  《公告》調整了納稅信用評價起評分的適用規則。將一個評價年度內接受過稅務機關相關檢查從100分起評,調整為隻要在近三個評價年度內接受過稅務機關相關檢查的,即可從100分起評。

  此次稅務總局還增加了納稅信用指標評價情況的復核機制,調整了納稅信用D級評價保留2年的措施。

(責編:鮑聰穎、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