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對中醫藥立法 明確積極弘揚中醫藥文化

2020年07月28日18:35  來源:人民網-北京頻道
 

人民網北京7月28日電(池夢蕊)7月28日上午,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對《北京市中醫藥條例(草案)》進行首次審議。結合疫情防控經驗,本市將進一步強化中醫藥服務在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中的作用,在二級以上中醫院建立感染疾病科,設立發熱門診,以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傳染病防治中的作用。同時,對中醫養生保健服務企業提出規范要求。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西醫聯合救治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中醫藥防治納入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加強中醫藥應急物資、設備、設施、技術與人才資源儲備,將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納入本市應急救援隊伍。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市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組織中醫藥專家研究制定防治方案,選派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參與醫學救援,實行中西醫聯合救治。醫療機構可以按照市中醫藥主管部門確定的固定處方預先調劑、集中代煎中藥。

每區政府至少應辦一所三級中醫醫療機構

條例草案提出,區人民政府應當至少舉辦一所三級中醫醫療機構。

政府舉辦的綜合醫院、康復醫院、婦幼保健機構和有條件的專科醫院應當設置中醫藥科室,按照要求配備中醫醫師、中醫或者中西醫結合床位。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應當設置中醫藥科室,配備一定數量的中醫醫師。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應當配備至少一名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醫師,配置必要的中醫診療設備設施。

為了加強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應當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中醫館、國醫堂等中醫綜合服務區﹔鼓勵中醫醫師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多點執業﹔鼓勵退休中醫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

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診療項目等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條例(草案)》提出,市醫療保障部門應當在組織中醫藥專家評審論証並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按照體現中醫藥服務技術勞動價值的原則,制定中醫醫療服務的收費項目和標准,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市醫療保障部門應當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制度,按照國家規定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診療項目、中成藥、中藥飲片和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動態調整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機構中藥制劑支付標准。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對中醫藥作虛假、夸大宣傳

此次審議的條例草案提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對中醫藥作虛假、夸大宣傳;不得冒用中醫藥名義牟取不正當利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開展中醫藥知識宣傳,應當聘請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進行,以介紹疾病預防、控制、治療以及養生保健等科學知識為主要內容,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中醫醫療廣告、中藥廣告。 

(責編:池夢蕊、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