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將聯合懲戒九種“校鬧”行為

2020年06月11日08:06  來源:北京日報
 
原標題:本市將聯合懲戒九種“校鬧”行為

  本報訊(記者 劉冕)《北京市中小學校幼兒園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即日起實施,明確毆打他人、散播謠言等9種行為為“校鬧”行為,本市將探索通過聯合懲戒機制,對實施“校鬧”的人員進行懲戒。

  依據辦法,9種“校鬧”行為是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他人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侵佔、毀損學校用地、房屋、設施設備﹔在學校設置障礙、貼報噴字、拉挂橫幅、燃放鞭炮、播放哀樂、擺放花圈、潑洒污物、斷水斷電、堵塞大門、圍堵辦公場所和道路﹔在學校、教育管理機關等公共場所停放遺體﹔以不准離開工作場所等方式非法限制教職工、學生人身自由﹔跟蹤、糾纏相關負責人,侮辱、恐嚇教職工、學生﹔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管制器具進入學校﹔蓄意進行不實報道或者制造、散布謠言﹔其他擾亂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的行為。

  對於網上“校鬧”,學校也應積極配合宣傳、公安及網監部門做好辟謠、查處工作。本市將探索通過聯合懲戒機制,對實施“校鬧”的人員進行懲戒。對於故意擴大事態,教唆他人實施針對學校和教職工、學生的違法犯罪行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處理糾紛為名實施敲詐勒索、尋舋滋事等行為,依法從嚴懲治。同時,在學校安全聯席會議制度框架下,要建立健全“校鬧”治理聯席會議制度。

  對於新《辦法》,市教委給出解讀,更聚焦建立健全事故發生后的處理機制,條文盡可能細化,更加全面、具體、可操作性強,便於學校操作實施。除了對教育部等部門有關文件列舉的具體“校鬧”情形進行了拓展,一系列的數字規定也被寫入《辦法》——事故發生后,應當在24小時內告知學生監護人,並將有關情況報告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重傷及以上事故,應當按照先口頭后書面的原則,第一時間迅速報告,並在2小時內書面報告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

  事故發生后,教育、公安、衛生健康等相關部門要協同學校按規定主動及時發聲,通過權威平台向社會公眾發布信息和處理進度。對於發布不實信息、歪曲事實惡意炒作的,有關部門應支持學校和學生依法維權。事故發生后,學校應根據需要,邀請專業人員為涉事學生提供有效的心理疏導。對於一時無法在校學習的,應及時回應學生及其監護人需求,通過送教上門、網上直播等多種方式為學生提供學業輔導。

  一系列全國創新的方案隨之亮出來。其中最搶眼的是教育行政部門要牽頭建立第三方調解機構。《辦法》提到,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市、區司法行政部門推進學校安全事故糾紛專業調解組織建設,聘任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治副校長、教育和法律工作者等具備相應專業能力的人員參與調解﹔建立由教育、法律、醫療、保險、心理、社會工作等方面專業人員組成的專家咨詢庫。北京市學校安全事故糾紛專業調解組織有望建成,各區可根據實際需要對應設立,對學校難以自行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糾紛實現能調盡調。

  《辦法》還強調相關保險公司應盡早介入,積極參與協商和調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堅持每年為屬地公辦學校和普惠性幼兒園購買校方責任保險及附加無過失責任保險。民辦學校應參照建立學校保險體系,購買類似校園安全險。如為校方責任事故,以保險公司實施保險賠付為基本保障手段。

  區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學校舉辦者還可通過建立學校安全賠償准備基金等多種形式,健全學校安全事故賠償機制。

(責編:孟竹、鮑聰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