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昨起實施 野生動物棲息地每5年普查一次

2020年06月02日08:28  來源:北京日報
 
原標題:野生動物棲息地每5年普查一次

  昨天上午,在通州區大運河森林公園,鴛鴦、紅隼、夜鷺、雀鷹等11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被北京市野生動物救護中心放歸自然。 本報記者 王海欣攝

  本報訊(記者 王海燕)《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從昨天起正式實施。按照《條例》規定,本市將每5年組織一次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狀況普查。

  昨天上午,市園林綠化局在通州區大運河森林公園舉辦《條例》正式實施宣傳活動。活動現場,經過救護康復的11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4隻鴛鴦、4隻紅隼、2隻夜鷺和1隻雀鷹,被市野生動物救護中心放歸自然。

  “保護野生動物,從根本上就是要保護它們賴以生存的棲息地。”市園林綠化局野生動植物和濕地保護處處長張志明表示。《條例》首次明確了野生動物棲息地的保護責任。全市野生動物主管部門將會同規劃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務等部門編制全市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保護規劃。規劃將與北京城市總體規劃對接,讓野生動物有機融入首都城市建設發展,成為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生動實踐。

  《條例》還規定,相關部門要編制本市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名錄,並且要每5年組織一次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狀況普查。

  據了解,全市現有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5類自然保護地79處,總面積約36.7萬公頃,約佔北京國土面積的22%,初步形成了布局科學、層次結構合理的自然保護網絡體系,使本市90%以上國家和地方重點野生動植物及棲息地得到有效保護。

  為減少人類活動對野生動物的影響,《條例》規定,要為野生動物建立生態島或者保育區,制止追逐、驚擾、隨意投食、引誘拍攝、制造高分貝噪聲、閃爍射燈等干擾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行為,哪怕是蘆葦收割、植被修剪等生產活動,也要避免影響野生動物的棲息環境。

(責編:池夢蕊、鮑聰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