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匯算別踩偷漏稅“紅線” 四類情況下市民或需補稅

2020年04月18日09:57  來源:北京日報
 
原標題:個稅匯算別踩偷漏稅“紅線”

  本報訊(記者 趙鵬)正在進行的個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有些市民或可退稅幾百元甚至幾千元,有些市民則需要補交一筆稅款。財稅專家提醒市民,有4種情況可能引發補稅,申報時切勿誤踩“紅線”,讓“節稅”變為“偷稅”。

  個稅匯算總原則是“查遺補漏,匯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年度匯算可以更加精准地落實各項稅前扣除和稅收優惠政策。個人可在稅法規定范圍內,通過選擇年終獎不同計稅方式等方法來合理節稅,但不能進行不規范、不誠實的申報。比如,不能填報虛假免稅項目、個人捐贈、自然災害損失等獲得退稅﹔綜合所得收入應全部如實導入,不填報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的投機行為不可取﹔綜合所得收入12萬元以上且補稅額在400元以上的,須據實按時補稅﹔不能以不會操作等為理由,在規定期限內拒不進行個稅年度匯算。

  財稅專家庚鑫提醒,納稅人如未依法如實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並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同時,納稅人採取隱瞞收入、編造虛假扣除等手段逃避繳稅的,按規定將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相應罰款﹔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一些常見情形將導致年度匯算時可能需要補稅,這主要包括四類情況:一是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雇並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復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二是年度中間更換過工作單位,新老單位預扣個稅時重復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三是除工資薪金外,納稅人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后,由於特許權使用費等項目預扣繳稅率可能低於綜合所得適用稅率(綜合所得適用稅率為逐級遞增),也可能需要補稅﹔四是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但扣繳義務人未依法申報收入並預扣預繳稅款,需補充申報收入等。

(責編:尹星雲、鮑聰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