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地鐵內進食”等7類行為將嚴格約束

2020年04月01日08:25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今起“地鐵內進食”等7類行為將嚴格約束

  本報訊(記者 劉洋)據交通運輸部消息,4月1日起,《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將正式實施。《辦法》明確了影響運營安全、影響秩序的7類約束性行為和10類禁止性行為。

  7類約束性行為是:1.在車站或者列車內涂寫、刻畫或者私自張貼、懸挂物品﹔2.攜帶動物(導盲犬、軍警犬除外)進站乘車,攜帶有嚴重異味、刺激性氣味的物品進站乘車﹔3.推銷產品或從事營銷活動,乞討、賣藝及歌舞表演,大聲喧嘩、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4.騎行平衡車、電動車(不包括殘疾人助力車)、自行車,使用滑板、溜冰鞋﹔5.在列車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6.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躺臥或踩踏座席﹔7.在車站和列車內滋擾乘客的其他行為。

  10類禁止性行為是:1.攔截列車,在列車車門或站台門提示警鈴鳴響時強行上下列車,車門或站台門關閉后扒門﹔2.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按鈕和開關裝置,在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3.攜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蝕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進站、乘車﹔4.攀爬或者跨越圍欄、護欄、護網、站台門等,擅自進入駕駛室、軌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標志的區域﹔5.向軌道交通線路、列車以及其他設施投擲物品﹔6.損壞車輛、站台門、自動售檢票等設備,干擾通信信號、視頻監控設備等系統﹔7.損壞、移動、遮蓋安全標志、監測設施以及安全防護設備﹔8.在車站、列車內吸煙,點燃明火﹔9.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逆行、推擠、嬉戲打鬧﹔10.影響運營安全的其他行為。

(責編:尹星雲、鮑聰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