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小微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提至100%

2020年03月29日10:46  來源:人民網-北京頻道
 

人民網北京3月29日電 疫情防控期間,中小微企業的參保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標准提至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100%。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加大失業保險費返還力度。

在疫情防控期間,中小微企業裁員率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超過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費返還。中小微企業的參保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標准提至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100%。

參保企業職工退休、死亡、調出、上學、入伍、勞動合同期滿、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以及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聯企業之間職工換崗的,不計入裁員率。

在困難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方面,對受疫情影響較大,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6個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准和參保職工人數,返還失業保險費。

申請需要同時符合幾個條件,包括: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2019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2019年末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2019年度利稅總額同比下降50%以上,連續兩個季度出現虧損,且2020年第一季度出現虧損﹔制定了穩定就業崗位措施。

返還標准按6個月的2019年度本市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准和企業參保職工人數確定。

《關於失業保險穩定就業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就發〔2019〕68號)《關於應對疫情影響支持中小微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就字〔2020〕15號)相關規定與此通知不一致的,以此通知為准。如國家對失業保險返還政策進行調整,按國家調整后口徑執行。

熱點問答

1、勞務派遣和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如何申請“返還”?

本市還有很多勞務派遣和人力資源服務企業,他們擁有大量勞動者,但勞動關系和社保關系比較復雜,所以他們的失業保險費返還也比較特殊。人力社保局表示,結合勞務派遣企業和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的特點,失業保險費返還時隻對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並由企業發放工資的參保職工部分予以返還。對代繳保險人員不予返還。同時,根據審核的要求,企業應提供簽訂勞動合同職工花名冊,並配合經辦部門對工資發放及勞動合同簽訂情況的核查。

2、哪些減員不計入裁員率?

在計算裁員率的時候,有些勞動關系的變動可以不計入裁員人數。包括參保企業職工退休、死亡、調出、上學、入伍、勞動合同期滿、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以及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聯企業之間職工換崗的,不計入裁員率。

其中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了幾種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包括:在試用期間被証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責編:鮑聰穎、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