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制定新《工作辦法》打通司法責任“最后一公裡”

2020年03月27日13:51  來源:人民網-北京頻道
 

人民網北京3月27日電 (記者 鮑聰穎)為進一步明確在落實司法責任制過程中“誰來監督”“監督什麼”“怎麼監督”“發現問題怎麼處理”等關鍵問題,使責任追究制度落實落細,近日,北京高院制定出台《北京法院落實司法責任加強履職監督工作辦法(試行)》,建立履職監督工作機制,形成履職監督與法官懲戒、紀檢監察的無縫銜接,有效打通了落實司法責任的“最后一公裡”。

近年來,最高法院和北京高院圍繞規范審判權力運行、促進法官依法履職、加強審判監督管理方面採取了許多措施,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規范性文件,取得了較為明顯的成效。與此同時,北京高院針對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投訴舉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的意見建議以及法院內部的審判監督、案件評查發現的問題進行調研發現,司法責任制仍需進一步深化落實,在對違法審判問題依法懲戒的同時,針對審判執行工作中存在的瑕疵或差錯問題,雖然尚未達到違法審判、需要予以懲戒的嚴重程度,但是仍然應當引起重視,及時妥善處理。

新出台的《工作辦法》規定,履職監督的工作目標是有效發現在審判執行工作中出現的違法審判問題和尚未達到違法審判程度的瑕疵、差錯問題。通過對違法審判問題精准識別,推動法官懲戒制度落地生根﹔通過對司法審判中的瑕疵、差錯問題及時干預,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有效防止瑕疵和差錯演化發展為違法審判問題。

履職監督工作是審判權運行監督制約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不能代替其他審判監督管理制度。《工作辦法》要求,全市各級法院要通過構建和完善履職監督工作機制、健全法院內部監督體系,增強改革協同配套和系統集成,形成監督合力。履職監督工作要同院庭長審判監督管理職責、審判管理部門和審判監督部門的專門職責等各類監督手段方式相銜接,與內設機構改革、專業化審判要求、法官懲戒制度相配套,與常態化員額法官遴選和退出機制、司法人員權力清單和履職指引等制度相呼應,實現放權與監督相統一,確保責任與保障相適應。

《工作辦法》明確,各級法院內部監督部門應當在本院黨組領導下,認真履行好加強履職監督的主體責任,做好各項具體工作。開展履職監督必須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全面從嚴治院、全面從嚴管理,在黨組的領導下,推進履職監督各項制度有效落實﹔必須堅持督促正確履職與保護依法履職相結合,既要嚴格監督,依法依規處置,確保司法責任落實到位,又要保護法官依法履職,保障法官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受責任追究﹔必須堅持行為監督與結果監督相結合,既要監督審判執行過程中是否存在不符合法定程序的相關問題,又要監督司法裁判結果嚴重不當的相關問題。

《工作辦法》還規定了履職監督的重點內容、監督方式、發現問題的處理方式等內容。在處理方式上,規定對於相關履職行為不當,但未達到法官懲戒、紀律處分程度的,可以採取提醒談話、警示談話、批評教育、限期整改、責令檢查等方式進行處理﹔必要時可以依據組織處理相關程序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通報批評、誡勉等措施﹔認為可能屬於故意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因重大過失導致案件錯誤並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啟動違法審判責任追究程序。

北京高院副院長蔡慧永表示,《工作辦法》是在認真調研的基礎上,經過一定時期的實踐探索,並經院黨組反復研究制定出台的。通過加強履職監督,及時發現並處置了一些在審判執行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強化了“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的責任意識,北京法院將繼續探索完善司法責任制背景下開展履職監督的機制方式,切實鞏固司法責任制改革的各項成果。

(責編:鮑聰穎、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