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次立法保障醫院安全 對暴力傷醫“零容忍”

2020年03月26日15:21  來源:人民網-北京頻道
 

人民網北京3月26日電(池夢蕊)為維護醫院安全秩序,懲治涉醫違法犯罪行為,保護醫務人員安全和社會公眾利益,今天上午,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對《北京市醫院安全秩序管理規定(草案)》進行一審。

全文共三十二條,明確了毆打傷害醫務人員、攜帶刀具和易燃易爆物品等七大類嚴格禁止的侵犯醫務人員安全、擾亂醫院安全秩序的行為。同時提出,醫院將建立安檢制度,高風險人員就診可安排治安保衛人員陪診監督。受到暴力威脅時,醫務人員可回避診療。醫院配備一鍵報警裝置與公安機關聯網,發生侵犯醫務人員安全案件時,醫院和公安機關可聯動處置。

對急診等重點區域24小時值守 重點部位配備一鍵報警裝置

管理規定(草案)明確二級以上醫院設立警務室,警務室與醫院保衛部門合署辦公,警務室負責人兼任醫院保衛部門副職。警務室有四項職責,即指導、檢查醫院日常治安保衛工作,督促醫院做好安全防范系統建設,加強對治安保衛人員的業務培訓,開展巡查、防控、處置工作。

《規定(草案)》提出,加強醫院人防、技防建設。 醫院應當根據醫院規模、病床數、日均門診量等,按照規定標准配備專職治安保衛人員及相應器械和裝備,對門診、住院部等區域開展安全巡查,對急診等重點區域24小時值守。

醫院應當建立健全安全防范系統,按照有關規定和標准配備安全防護設備和監控設備,設置安全監控中心。醫院應當在急診室、診療科室、醫生辦公室、護士站等重點部位配備一鍵報警裝置,與安全監控中心和警務室聯網,並接入屬地公安機關。

對於攜帶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禁帶物品進入醫院,不聽勸阻拒不寄存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收繳,並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建立安檢制度 發現攜帶管制器具等應立即報警

《規定(草案)》提出,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嚴防禁止攜帶物品進入醫院。進入醫院的人員應當主動接受並配合安全檢查,因身體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適宜接受設備安全檢查的,應當配合進行人工檢查﹔人工檢查應當保護被檢查人員的隱私。

不接受安全檢查的,醫院有權拒絕進入﹔拒不接受安全檢查強行進入醫院或者擾亂安全檢查現場秩序的,治安保衛人員應當制止,制止無效的應當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發現攜帶管制器具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的,治安保衛人員應當做好現場先期控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警﹔發現攜帶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禁帶物品且拒絕寄存的,治安保衛人員應當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醫務人員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可回避診療

《規定(草案)》提出,賦予醫務人員避險保護和醫院有條件暫停診療權利。

當醫務人員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脅時,可以採取避險保護措施,回避對就診人員的診療﹔在不危及就診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下,醫院可以暫停診療﹔影響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情形消失后,應當及時恢復診療。

此外,管理規定(草案)還要求醫院對就診人員總量控制,推行實名制預約挂號,改善診療環境,提升就診體驗,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同時,完善醫療糾紛調處制度,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因醫療糾紛引發的侵犯醫務人員安全、擾亂醫院安全秩序的案件。

(責編:池夢蕊、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