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禁獵、全面禁食 北京版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提前審議

2020年03月26日15:13  來源:人民網-北京頻道
 

人民網北京3月26日電(池夢蕊)3月26日,《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草案)》提交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一審。《條例》(草案)提出,北京全面禁止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列入名錄的水生野生動物以及以這些動物為原材料制作的食品,同時禁止商場、超市、農貿市場等商品交易場所、網絡交易平台提供交易服務。

北京市司法局局長李富瑩介紹,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以來,野生動物交易和濫食對公共衛生安全構成的重大隱患,引發了全社會的高度關注。“在衛生健康領域,有研究表明超過70%的新發傳染病來源於動物。盡管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源頭尚未確定,但源於野生動物的致病風險始終威脅人類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這是確鑿無疑的。”

據了解,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曾與1989年制定頒布《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建立了野生動物資源調查、保護措施、劃定禁獵期和禁獵區,以及獵捕和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等制度。2016年7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對野生動物保護名錄、棲息地保護、人工繁育管理、禁止違法經營利用等主要制度進行了修改完善。

在新冠疫情期間,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對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范圍、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健全執法管理體制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於2019年8月立項。2020年2月14日,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決定將審議時間由5月提前到3月。

禁止商場超市等為買賣野生動物提供交易服務

為有效實現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草案)》從獵捕、生產經營、出售購買、運輸寄遞、交易服務、廣告宣傳多環節,建立了較為完備的禁食制度體系。

《條例(草案)》二十八條提出,禁止商場、超市、農貿市場等商品交易場所、網絡交易平台,為買賣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列入名錄的水生野生動物,以及以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列入名錄的水生野生動物為原材料制作的食品,提供交易服務。違反本條規定,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相應罰款。

此外,《條例(草案)》第二十九條提出,禁止為違反動物保護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的行為制作、發布廣告。

人工繁育單位應申請人工繁育許可証

條例草案提出,人工繁育列入名錄的野生動物僅限於科學研究、種群調控、藥用、展示等特殊需要。人工繁育單位應當向市野生動物保護管理部門申請人工繁育許可証,按照許可証載明的地點和物種從事人工繁育活動。

但是,北京中心城區、城市副中心、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是禁止設立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場所的。

從事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的單位,應建立人工繁育野生動物檔案,記載人工繁育的物種名稱、數量、來源、繁殖、免疫和檢疫等情況﹔不得破壞野外種群資源,並根據野生動物習性確保其具有必要的活動空間、衛生健康和生息繁衍條件﹔提供與繁育目的、種類、發展規模相適應的場所、設施、技術等。條例草案明文規定不得虐待野生動物,按月公示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的流向信息。

條例草案要求,對列入名錄的野生動物,人工繁育技術成熟穩定的,依法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屬於家禽家畜,依照有關畜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禁止擅自實施放生活動 違規最高罰2萬

《條例(草案)》十六條提出,單位和個人可以參加野生動物保護管理部門會同有關社會團體組織的野生動物放歸、增殖放流活動,禁止擅自實施放生活動。

違反本條規定,擅自實施放生活動的,由野生動物保護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責編:池夢蕊、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