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確診住戶房門?物業無權!通州法院詳解疫情防控期法律風險點

2020年02月21日09:05  來源:北京日報
 
原標題:封確診住戶的房門?物業無權!

  本報訊(記者 安然)關閉小區部分出入口?可以。對進入小區的人員進行體溫監測、禁止外賣、快遞人員進入小區?都可以。但擅自披露被隔離人員的信息、對確診人員封戶封門、阻止租戶進入小區……都不行!昨天,通州區法院通過網絡發布《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物業服務企業法律風險防控白皮書》,詳細分析了疫情防控期間,物業服務企業在經營運行、小區管理、合同履行、勞動用工和參加訴訟五方面的法律風險點,並提出40條建議。

  通州法院民三庭法官晉怡表示,疫情防控期間,物業機構有五項“有權”,也有五個“不得”。根據中國物業管理協會《住宅物業管理區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操作指引(試行)》、北京市住建委《關於物業企業進一步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住宅區出入管理的通知》的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在疫情期間有權對所管理小區進行區域封閉管理,關閉無秩序維護員值守的出入大門、部分分散的小區出入口,為方便管理可以僅開一個出入口供進出。對來自疫情發生地區的人員、外地返回居住地的人員,需要進行有效管理,加強發熱和症狀監測,追蹤、督促其居家醫學觀察14天。

  有條件的城鄉社區可在社區、小區出入路口對外來車輛、人員進行登記。同時,對非本住宅區車輛、訪客、新租房入住人員等進入住宅區要逐一進行體溫測量,體溫正常者方可進入小區,並做好登記。快遞、外賣等人員原則上不得進入住宅區,但物業服務企業應做好最大限度便民工作,設置特定區域存取快遞,採取無接觸方式交接,防止交叉感染。同時,物業有權關閉小區會所及兒童區域、老年人活動站等特定場所,合理區分管控重點疫區返京人員。

  但物業的權力並非無界限。首先,物業公司不得擅自披露被隔離人員的信息,對獲取的被隔離人員信息亦有保密義務,不得對外披露他們的姓名、房間號、身份証號碼等信息﹔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不得對確診人員採取封戶封門的隔離手段﹔無權自行決定完全封閉小區﹔不得阻止租戶進入小區,不得直接對人身採用強制手段。

  晉怡表示,如體溫正常,物業無權拒絕租戶進入小區。如體溫超過規定溫度,物業企業須勸導租戶就近就醫,可以暫時不讓其進入小區,並及時向衛生部門或疾控中心報告。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物業在小區管理中如遇隱瞞情況、拒絕隔離治療、不服從防疫管理的人員,可進行規勸引導,明確告知其需要承擔的法律后果,固定相關証據並及時報警。

  《白皮書》強調,疫情防控期間,物業服務企業如有隱瞞、緩報疫情的,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且在此期間,物業須履行對公共設施、公共區域的設備維護、清潔和消毒工作義務。業主不能以疫情為由,拒繳或要求減免物業費。即使業主拖欠了物業費,物業也不得以此為由,拒絕向業主提供疫情防護服務。

(責編:孟竹、鮑聰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