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高健)最高檢察院昨天發布第二批、共6例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涉及妨害傳染病防治、妨害公務、詐騙等犯罪。
其中,從事私人客運業務的湖北省嘉魚縣司機尹某某,在武漢實施封城管理之后,仍在無運營許可証的情況下,先后兩次駕駛其小型客車接送乘客往返於武漢、嘉魚兩地。2月4日,尹某某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例。截至2月7日,與尹某某密切接觸的20人被集中隔離。尹某某因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獲刑一年。
2月1日上午,隆堯縣固城鎮鄉觀村村干部劉某某、白某某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村中大街巡邏勸返聚集聊天的村民,當路過被告人趙某某家門口時,劉某某要求趙某某“別在門口聚集”。趙某某對勸解不滿,借故與劉某某發生爭執,次日上午趙某某再次以此事為由攜帶尖刀和煙花彈“震天雷”到村委會揚言自殺鬧事。最終,趙某某因尋舋滋事罪獲刑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