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工作指引:4種情形可評"重度失能"

2020年02月17日14:35  來源:北京晚報
 
原標題:4種情形可直接評定為“重度失能”

  本報訊(記者金可)昨天,北京市民政局發布《關於印發<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工作指引>的通知》。其中明確,評估機構不得由養老服務機構承擔﹔要杜絕多收費、亂收費行為﹔急重症狀態的老人暫不評估﹔長期保留胃管、尿管等管道需定期處理等4種情形可以直接評定為重度失能。

  《工作指引》明確,評估機構不得由養老服務機構(含普通養老機構、養老照料中心、社區養老服務驛站)承擔,不能同時經營養老服務機構,不得使用養老服務機構的場所。評估收費指導標准為上門入戶評估60至80元/人次,機構內評估40至50元/人次。每次評估費用由提出申請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自付。入住養老服務機構的,由機構負擔。其中,城鄉特困、低保、低收入和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政府保障對象由區民政局負擔。本市同一家庭內有兩位及以上老年人需要評估的,第一人按前款規定收取費用,其余人員的評估按“機構內評估”收取評估費,即40至50元/人次,不另加收其他收費項目。

  老年人可在北京市民政局官網提出評估申請。能力綜合評估分為兩種:居家個人申請,由其本人或代理人、監護人提出,北京范圍內按照實際居住地選擇評估機構﹔機構集體申請,由老年人入住的養老機構提出,由區民政局委派或由養老服務機構自主選定評估機構。原則上暫不接受正在醫療機構治療的老年人的評估申請。

  在京津冀協同發展區域內,長期異地居住的京籍居家老年人,應由老年人及其家屬提出申請,自主選擇評估機構﹔津冀蒙(指赤峰市、烏蘭察布市)養老機構內入住的京籍老年人的集體評估申請,由養老機構通過“北京市社會福利綜合管理平台”,自行選擇評估機構。暫不接受長期在外省市(非津冀蒙地區)居住的老年人的評估申請。整個評估流程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評估機構在上門評估前應做好“預評估”,評估機構未履行事先溝通告知義務而進行評估並收費被投訴舉報的,應退還本次評估費用。

  處於醫療診治過程中的老人則分幾種情況:急重症狀態的老人暫不評估,待病情穩定后再進行。還有4種情形可以直接評定為重度失能,包括長期保留氣管套管、胃管、膽道等外引流管、造瘘管、尿管、深靜脈置管等管道,需定期處理的﹔疾病、外傷等導致的癱瘓(至少一側下肢肌力為0至3級)或非肢體癱的中重度運動障礙,需長期醫療護理的﹔植物狀態或患有終末期惡性腫瘤等慢性疾病,需長期醫療護理的﹔綜合能力評估時,處於昏迷狀態,昏迷人員若意識轉為清醒,應重新進行評估。

(責編:孟竹、鮑聰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