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疫情防控期間被隔離人員工資正常支付

2020年01月23日21:29  來源:人民網-北京頻道
 

人民網北京1月23日電(董兆瑞) 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消息,為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確保患病職工安心接受治療,保障因疫情被隔離人員和未及時返京復工人員的合法權益,保証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維護勞動關系穩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維護勞動關系穩定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醫療期工資、隔離期工資、返京復工假期等相關待遇,要求職工和企業安心配合防控疫情。

隔離、醫學觀察期工資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

根據國家和本市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療休息的,應當享有醫療期。職工醫療期中,企業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病假工資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准的80%。

對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經隔離、醫學觀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攜帶者后,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的工資待遇由所屬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

讓因疫情無法及時返京可優先安排年休假

對於因疫情未及時返京復工的職工,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年休假。其中,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職工未復工時間較長的,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安排職工待崗。待崗期間,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執行工作任務的出差職工,因疫情未能及時返京期間的工資待遇由所屬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

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以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按照生產經營需要,實行輪崗調休。

(責編:董兆瑞、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