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政務辦理條件擬規定不得含兜底條款

2020年01月03日07:20  來源:新京報
 
原標題:政務辦理條件擬規定不得含兜底條款

  2019年7月30日,為優化營商環境,西城區增設北交所企業登記分中心。資料圖片/新京報記者 王嘉寧 攝

  《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1月30日前,市民可以登錄北京發改委網站提出意見建議。網頁截圖

  1月1日,北京市發改委在官網發布公告,就《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提出,北京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改革,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扎實推進北京效率、北京服務、北京標准和北京誠信建設,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城市。

  同時,北京將加快推動與天津、河北合作建立京津冀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推進營商環境協同聯動改革,完善區域創新平台共建機制,加強公共服務資源跨區域合作,實現京津冀政務服務區域通辦、資質和信用互認、數據共享、標准統一,促進各類生產要素自由流動。

  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中提到,制定該條例是破解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痛點難點問題的迫切需要。近年來,本市營商環境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但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在行政審批、數據共享、政務服務、監管執法等方面,仍存在部門職權分散、多頭管理、手續復雜、程序繁瑣等問題,企業在辦事過程中仍然存在很多不便,迫切需要通過法治手段明確標准要求、規范行政行為,提高企業和群眾辦事便利度,切實增強企業和群眾的獲得感。

  2020年1月30日前,市民可以登錄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http://fgw.beijing.gov.cn/)首頁“政民互動”專欄,進入“調查征集”欄目,提出意見建議。

  關鍵詞1 企業開辦

  辦理時限不超過1個工作日

  征求意見稿提出,北京按照國家要求和北京城市總體規劃制定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產業結構禁止和限制目錄。國家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及北京市產業結構禁止和限制目錄以外的領域,各類市場主體均可以依法平等進入。

  申請人申請開辦企業,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一次性提供市場主體從事一般性經營活動所需的全部証照和票據,辦理時限不超過1個工作日。符合條件的,應當即時辦結。

  市政務服務部門建設全市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推行政務服務事項全程網辦、全網通辦。實行統一身份認証,為申請人提供多源實名認証渠道。拓展政務服務渠道,推進覆蓋范圍廣、應用頻率高的政務服務事項向移動端、自助終端延伸。

  關鍵詞2 獲得貸款

  支持金融機構加大融資授信

  北京支持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保險、風險投資、証券化、信托等金融創新服務。建立科技型中小企業銀行信貸業務差異化風險補償機制和知識產權保險風險補償機制,支持金融機構加大融資授信力度。

  在普惠金融服務方面,市金融管理部門組織金融機構在政務服務中心提供首貸、續貸服務業務,為市場主體貸款提供便利條件。

  北京實行統一的動產擔保登記制度,市場主體動產擔保由人民銀行動產擔保系統統一登記。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建立擔保物快速處置平台,債權人與擔保人就擔保權的實現方式依法達成一致協議的,可以通過平台辦理擔保物的處置。

  關鍵詞3 企業注銷、破產

  滿足簡易注銷 20日可辦理

  北京實行簡易注銷制度。市場主體領取營業執照后未開業、申請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者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適用簡易注銷登記程序。企業可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進行公告,公告時限為20日。公告期內無異議的,登記機關可以為企業辦理注銷登記。

  政府有關部門與人民法院應當建立企業破產工作溝通機制,統籌推進企業破產處置工作中的業務協調、信息提供、風險防范等工作,及時溝通解決企業破產過程中涉及的有關問題。

  適用快速審理的破產案件,一般應當在裁定受理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無任何財產、無賬簿文書、企業人員下落不明的破產案件,一般應當在裁定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關鍵詞4 減証明

  市場主體無需提供規定外材料

  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主管部門應當公布証明事項目錄,並對証明事項進行定期清理。法律法規增設証明事項的,具體實施部門應當在法律法規實施前15個工作日內向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主管部門備案。

  市政務服務部門會同政府有關部門統一編制政務服務事項標准化工作流程和辦事指南,明確事項辦理條件、環節、時限、收費標准、聯系方式、投訴渠道等內容,及時修訂並向社會公開,對於同一辦理事項公開內容不一致的,按照便利市場主體的原則辦理。

  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條件不得含有“其他”等兜底條款,政府有關部門不得要求市場主體提供辦事指南之外的申請材料。

  此外,市政務服務部門建立政務服務事項容缺受理工作制度和機制,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制定容缺受理事項及必要申請材料目錄並向社會公開。

  關鍵詞5 口岸通關

  口岸收費目錄清單要公示

  北京將建立口岸跨部門、跨區域管理協調機制。對進出口貨物申報、艙單申報和運輸工具申報業務實行“單一窗口”服務。推進“單一窗口”監管信息和物流運輸服務信息互聯互通,實現通關作業無紙化。

  政府有關部門應依法削減進出口環節審批事項和單証,優化通關流程,能退出口岸驗核的,一律退出,不能退出的,實行聯網核查。監管部門應當完善提前申報容錯機制,鼓勵企業提前申報通關﹔對非故意造成的申報錯誤,實行包容審慎處理。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依照有關規定實行先放行后查驗、先放行后繳稅、先放行后改單管理。

  口岸收費實行目錄清單公示制度,清單以外不得收取任何費用。運營主體不得利用壟斷地位設置不合理收費項目,必要的收費項目應當公平、透明、合理。

  關鍵詞6 信用管理制度

  推行信用分級分類監管

  市經濟和信息化部門將建立統一的信用管理制度,制定信用分級標准、程序,實施與信用級別相對應的獎懲措施。

  市場監管部門推行信用分級分類監管,開展風險監測預警,針對不同風險程度的檢查對象採取差異化監管措施。

  企業信用修復方面,北京將建立完善企業信用修復和異議制度,明確信用修復范圍、條件、標准、流程、監督責任和異議渠道。

  在規定期限內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的市場主體,可以通過做出信用承諾、完成信用整改、提交信用報告等方式開展信用修復。已完成信用修復的市場主體信息將不再對外公示,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終止實施懲戒措施。

  新京報記者 李玉坤

(責編:孟竹、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