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將建教師退出機制 教師考核不合格學校可降低崗位等級

2020年01月01日09:01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本市將建立教師退出機制

  逐步建立教師退出機制、清理中小學校在編不在崗人員、教師可跨學區競聘上崗……《關於推進中小學教師“區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近日出台。北京市教委表示,《意見》適用范圍包括區級教育行政部門所屬公辦中小學校在編在崗教職工。2020年,選擇部分區先行開展試點工作,爭取用2至3年時間在全市中小學校全面建立“區管校聘”管理制度。

  清理中小學校在編不在崗人員

  《意見》提出,要創新編制管理方式。本市將統籌區域事業單位編制資源,加大內部挖潛和購買服務力度,盤活事業編制存量,優化編制結構,向教師隊伍傾斜,採取多種形式增加教師總量。

  同時,本市還將建立區級機構編制部門會同財政和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生源變化和教育教學改革需要,統一城鄉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每3年核定一次區域內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總量,教育行政部門在核定的教職工編制總額內,按照在校生規模、班額等情況,統籌分配各校教職工編制數,實行學區內、教育集團內(跨學段)統籌配置,每年動態調整的管理機制。對適合社會力量提供的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崗位,可使用被派遣勞動者,按照國家有關勞務派遣的規定執行。要全面清理中小學校在編不在崗人員,嚴禁擠佔挪用中小學教職工編制。

  教師崗位打包分配到各學區

  崗位管理辦法也將改進。根據《意見》,區級人力社保部門要會同教育部門,根據北京市核定的中小學校職稱結構比例和本區域中小學校編制總量,按照崗位設置政策,核定區域內中小學校專業技術高、中、初級崗位數量,並實行總量控制。

  中小學校崗位設置動態調整機制,根據學校編制變化情況,及時調整崗位數量。教育行政部門會同人力社保部門在核定的崗位總量內,按照各學區(教育集團)內各級各類學校數、在校生規模、班額、師資結構、承擔教育教學改革和任務需要等情況,將崗位打包分配到各學區(教育集團),打破崗位資源校際壁壘,實行集中管理,由各學區(教育集團)統籌具體分配到各學校,並報同級人力社保部門備案。

  同時完善公開招聘制度。由區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公開招聘的政策規定,制定符合教育教學規律、教師職業特點和崗位適應性的招聘方案並組織實施,嚴格執行教師准入制度。鼓勵和支持各區探索以學區(教育集團)為單位根據崗位設置的需要和實際需求統籌招聘教師。鼓勵和支持各區積極完善公開招聘考試辦法。建立完善招聘優秀人才到學校任教的“綠色通道”。

  鼓勵教師跨學區競聘上崗

  《意見》明確,進一步落實學校用人自主權,全面落實中小學教師聘用合同管理。鼓勵各區積極探索建立校內競聘、學區(教育集團)內競聘、跨學區(教育集團)競聘等多種形式競爭上崗和組織統籌調劑相結合的教師資源配置模式,建立競爭擇優、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

  教師可以在學校內競聘上崗、學區(教育集團)內競聘上崗、也可跨學區(教育集團)競聘上崗。學區(教育集團)內跨校競聘崗位由學區(教育集團)統一公布﹔跨學區(教育集團)競聘崗位由區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公布。

  對於校內競聘、學區(教育集團)內跨校競聘、跨學區(教育集團)競聘后仍未上崗的教師,學區(教育集團)、區級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實際進行統籌調劑提供工作崗位。對沒有競聘上崗且不服從組織統籌調劑的,原工作學校給予半年至一年的待崗期,待崗期待遇不低於本市規定的職工最低工資標准。待崗期滿仍不服從組織調劑未上崗的人員,單位可與其解除聘用合同。

  校長交流輪崗制度將完善

  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制度也將完善。《意見》中還提到,各區要制定交流輪崗工作實施方案,重點推進學區(教育集團)內校長教師資源的統籌均衡配置,組織骨干校長教師向農村學校、一般學校流動,超編學校向缺編學校流動。區域內城鎮學校和優質學校校長教師每學年到農村學校、一般學校交流輪崗的比例應不低於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骨干教師交流輪崗應不低於交流總數的20%。

  為了落實學校用人自主權,學校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教師考核評價、職稱評聘、薪酬分配等管理工作。制定不同工作崗位的分類考核指標和考核辦法,建立完善學校、教師、學生、家長和社會多方參與的教師考核評價機制。探索建立學區(教育集團)內相對統一的教師考核評價、職稱評聘、薪酬分配辦法,切實破除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制度性障礙。

  《意見》特別之處,本市將逐步建立教師退出機制,教師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學校可以降低崗位等級或調整崗位聘用。對於不服從組織安排或者安排到新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學校可按規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對教師資格定期注冊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冊的人員,不得再從事教學工作崗位。

  文/本報記者 武文娟

(責編:孟竹、高星)